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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 ·​​​​​​《元和县严禁河道弋猎网捕碑》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6-22 阅读数:

法制文物日历 | 六月二十二日 · 清 ·《元和县严禁河道弋猎网捕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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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文庙《元和县严禁河道弋猎网捕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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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博物馆《元和县严禁河道弋猎网捕碑》


《元和县严禁河道弋猎网捕碑》


【时间乾隆六十年(1795)闰二月示

【地点】江苏苏州苏州文庙、警察博物馆

【评述】

文庙碑高194厘米,宽91厘米。额题“奉/各宪禁止/弋猎网/捕示碑”4行11字,碑文13行,江南苏州府元和县贾知县据虎丘同善堂司事、监生沈权等具禀:放生河道内“但恐渔捕雁集一网罟尽,呈蒙藩、府各宪暨宪案均奉颁示严禁,取具地保、渔甲遵结在案。无如近来白日果难捕捉,竟于深夜数舟分泊河心,滋意网捕……苟非地保、渔甲串通分肥,何致横行若是”,特请示再示严禁。元和县正堂特此示禁,如再有违犯情事,“许该堂司事指名禀县,以凭拿究”。

苏州文庙碑和警察博物馆碑碑额及碑文主体内容一致,但碑额装饰纹样不同。另最后一行小字,文庙碑为“
发九都十三图报恩□前勒石”,警察博物馆碑为“发九都五图冶坊浜勒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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