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乾隆五十六年(1791)
【地点】碑原在福建厦门同安大路尾保,现存同安孔庙
【评述】
碑高180厘米,宽65厘米。额题“公禁”,碑文14行,碑石上文字难识。内容为大路尾保林、张、黄、柯、童、苏、吴七姓为“预防匪类,以敦风化、以睦乡邻”而公立禁碑。基于“官有正条,民有私约”的传统,保内各姓耆老商议:“凡我同约之人,既约之后,各督子弟循规蹈矩,毋或相争相欺,弗听调处;毋或不事生业,聚党赌博;毋或盗窃财物,为非作恶;毋或令人在保,借端剥掠;毋或不事隐容匪人,以扰邻右;毋或飞灾横祸,坐视不救。犯此条禁,鸣众攻之。恃顽不遵,从官究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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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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