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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 ·​​​​​​《诏安县禁锄掘蔓草以避沙飞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6-01 阅读数:

法制文物日历 | 六月一日 · 清 ·《诏安县禁锄掘蔓草以避沙飞示》

《诏安县禁锄掘蔓草以避沙飞示》



【时间乾隆四十七年(1782)

【地点】福建漳州市东山县铜陵镇风动石景区碑廊

【评述】

碑额横题“诏安县正堂郭示”5字,碑文18行,右上侧字有残缺。因滨海田土全赖沙上生草以御风沙,草去沙飞,民食无资。雍正十一年(1733)、乾隆二十六年(1761)因掘沙讼案而官府出示禁令。但“日久示坏,无可彰儆,是以掘占不已,争讼不休”。诏安县郭知县“查沿海无土墩处,经蒙上宪示谕,劝民分筑土墩以避风潮。而沙埔蔓草,又经前县胡爷、林爷示禁,不许锄掘,以避沙飞在案。但日久示坏,邻乡复行强掘。不思沙埔全赖蔓草封固,掘去必致沙飞压害田圃店舍。”为此,郭知县再次勒石严禁,“示仰五都兵役人民知悉:嗣后沿海东赤港下至涂堋尾一带,凡有田土沙埔沙州之草,永禁不许锄掘。如敢不遵,许该农民投鸣练保拿获禀究。妇女有犯,罪坐夫男;幼童有犯,罪及家长,决不宽贷。各宜凛遵毋违。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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