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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 ·​​​​​​《庄公院告示碑》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5-24 阅读数:

法制文物日历 | 五月二十四日 · 清 ·《庄公院告示碑》



《庄公院告示碑》


【时间乾隆四十九年(1784)三月二十三日、乾隆五十一年(1786)

【地点】北京房山区周口店镇娄子水村庄公院

【评述】

碑圭首方趺,高245厘米,宽88厘米,厚14厘米。碑身两面刻。碑阳额题“名著千载”2行4字,碑身16行,前10行载乾隆四十八(1783)五月十二日告示,后6行为乾隆四十九年(1784)三月二十三日告示,文字大小错落。

碑阴额题“
流芳万古”2行4字,碑身14行,前7行载康熙五十三年(1714)四月初六日写立契约。契写“王太定因为年老不能承管,恐坏圣地。辛访闻有一道人苏太新,道德高明,烦娄子水村中证说合,将自己祖业山院交与苏太新名下管业”,商议“山价银五拾肆两,家伙等物共折银肆拾陆两。同众交完,分文不欠,立字存照”,并具写中证人姓名。


后7行载自雍正三年(1725)、五年(1727),乾隆六年(1741)、四十六年(1781)、五十一年(1786)庄公院修建、施舍之事,相继主持者有“
持受庄公院龙门派第九代苏太新”,及其徒张清云、赵清兴,孙纪一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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