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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 ·《周至县牌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1-16 阅读数:

法制文物日历 | 一月十六日 · 清 ·《周至县牌示》

《周至县牌示》


【时间雍正八年(1730)四月十六日立石

【地点】陕西周至楼观台老子祠(说经台)东碑厅

【评述】

碑嵌于墙内,高67厘米,宽35厘米。碑文13行,满行33字,内容为盩厔(现名周至)县正堂遵奉西安府帖文、陕西布政司札付及督抚两部院案验,根据礼部案呈并奉旨批示的湖北学政凌如焕奏议,称“大丛林及全真道院内禅僧道士多至百十余人,伊等素不为僧纲道纪所管辖,俱应于本寺观中公举一人,责令管束。”周至县认为楼观台全真道人梁一亮堪任监院道人一职,特向其给付牌文。牌文事由为“详请学政之规以端士风以崇正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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