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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 ·《慈祥庵呈文及批复碑》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1-02 阅读数:

法制文物日历 | 十一月二日 · 清 ·《慈祥庵呈文及批复碑》


《慈祥庵呈文及批复碑》


【时间康熙十一年(1672年)七月十七日上呈,同月十九日奉准

【地点】北京石景山区模式口村

【评述】

碑身高148厘米,宽80厘米;额高23厘米,额双勾题“皇恩准给24字。碑身21行,满行39字,有6处文字被人为铲毁。内容为清宫太监慈有方“捐产为庵以存久远香火事”的奏呈。

呈文提到“
已故本官胡太监、田太监坟墓一区,坐落西山磨石口地方,后倚山场,傍有住宅一所,已立佛像,改为善地,名慈祥庵,冀延本官香火。但方年已衰老,继续乏人,诚恐贪利奸徒视为奇货,日后假亲故拆毁盗卖,则善地坟墓俱不能保”,特请求将慈祥庵并山场一并交付僧众保管。因慈有方“身系在官,不敢私相授受”,特具奏皇帝恩赐矜准。两天后,康熙帝让包衣大人哈海传奉圣旨:“准他,钦此!

呈文中提到的“田太监坟墓”,即明代司礼监太监田义(1534-1605)墓。慈祥庵与田义墓相邻。奏呈者慈有方(1609- 1674),顺天府大兴县人,本姓杨,号宜斋,曾任御马监太监,颇受康熙帝信任,曾赏赐御笔“
”字。慈有方于康熙十三年(1674)辞世,亦葬于田义墓园内,墓碑保存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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