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文物撷英

您所在的位置: 中华法制文明虚拟博物馆 > 法制文物撷英 > 正文

清 ·《新置灵泉庙香火房田记》 《新置灵泉庙香火房田记》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0-30 阅读数:

法制文物日历 | 十月三十日 · 清 ·《新置灵泉庙香火房田记》


《新置灵泉庙香火房田记》


【时间康熙十一年(1672年)三月记

【地点】山东淄博市博山区颜文姜祠

【评述】

碑为横长方形,高55厘米,宽106厘米。碑文25行,行12字。吏部尚书内秘书院大学士孙廷铨记,孙宝儒书。碑文载孙廷铨将田地20亩和房产一处施予灵泉庙,以备香火之资,并声明房田“永属庙中,而非属庙户也,只许其居止耕种,不许其盗卖质当。凡我若子若孙,得世世稽察之,为予身后千年事神之用。庙户倘据为己有,或私蓄盗卖等谋者,我子孙即斥逐使去,不令居此矣”。

孙廷铨(1613-1674),山东益都(今山东博山)人。明崇祯十三年(1640年)进士。清顺治元年(1644年)授天津推官,官至兵部尚书、户部尚书、吏部尚书、太子太保、少保、秘书院大学士,卒谥文定。其祖辈从事琉璃生产和经营,堪称琉璃世家。著有《南征纪略》《颜山杂记》等。

欢迎关注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

获取更多学术信息




分享到: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中国政法大学 京公网安备:110402430029

学校邮箱:cupl@cupl.edu.cn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27号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