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文物撷英

您所在的位置: 中华法制文明虚拟博物馆 > 法制文物撷英 > 正文

金 ·《福祥院牒》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8-26 阅读数:

法制文物日历 | 八月二十六日 · 金 ·《福祥院牒》


《福祥院牒》


【时间】大定二年(1162年)九月三日牒,大定四年(1164年)刻

【地点】河北元氏。

【评述】

碑下部残缺。残碑高65厘米,宽63厘米。碑身外饰边框,两截刻,上部刻敕牒,12行,满行18字,其中状文3行和落款1行字体较小;行文中有三处花押。下部记文19行,行存7字。刻文载真定府元氏县龙泉乡赵同村住持尼状告:“本院自来别无名额,已纳讫合着钱数,乞立‘福祥院’。”经府县勘会属实,获得尚书礼部颁发的赐额敕牒。

欢迎关注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

获取更多学术信息



分享到: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中国政法大学 京公网安备:110402430029

学校邮箱:cupl@cupl.edu.cn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27号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