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文物日历 | 五月十七日 · 宋元 ·《天庆观甲乙部符公据》
《天庆观甲乙部符公据》
【时间】
南宋咸淳六年(1270)四月、元至元十六年(1279年)文
【评述】
现存江苏苏州观前街玄妙观三清殿外。
碑高194厘米,宽105厘米,顶端抹角,额横题“天庆观甲乙部符公据”9字。碑身自上而下刻有宋元公文4道。上三截为行在尚书礼部于咸淳六年(1270年)四月发给两浙转运司、平江府和天庆观的部符公据,均钤有“尚书礼部之印”,其中前两截右侧有礼部勘合文;下截为元至元十六年(1279年)官府给付天庆观的公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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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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