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庆观尚书省札并部符使帖》
【时间】端平元年(1234年)六月二十日立石
【评述】
江苏苏州市观前街玄妙观三清殿内。
碑高194厘米,宽105厘米,厚22厘米。顶端抹角,额题“朝旨蠲免天庆观道正司科敷度牒省札部符使帖”10行20字。碑身五截刻。第一截刻端平元年(1234年)四月三十日尚书省给平江府并两通判厅的札付,35行,年款处有钤印、花押;第二截刻端平元年四月三十日尚书省给平江府天庆观道正司的照会,35行,钤印、花押同上;第三、四截刻端平元年五月“军府”准省札行遣帖,计59行(第三截51行,第四截8行),后附7行为立碑时间和责任者署名。第五截刻端平元年六月通判军府给付天庆观的帖文照会。碑文大意是根据观主陈天一的陈诉和皇帝的旨意,尚书省同意免除天庆观道正司科敷科买度牒。
天庆观即今玄妙观,建于晋咸宁年间,初名真庆道院,唐改为开元宫。北宋祥符年间改名天庆观,元改称玄妙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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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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