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文物日历 | 五月十一日 · 南宋 ·《光福寺公据》
《光福寺公据》
【时间】
嘉熙四年(1240)二月给文,四月立石
【评述】
现存江苏苏州光福寺。
碑高77厘米,宽73厘米。两截刻,上截载公据18行,立石责任者2行,文上钤两方“平江府印”,内容记官府出具证明,将福州助教阴元佐舍田九亩三十步、租米十石并契纸,由宝积院转拨光福寺一事。碑下部右侧空白,左侧刻住持了闻题识12行。文中住持了闻交待其立碑意图道:“敬以公文刻诸乐石,以长邦人棠阴之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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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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