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文物日历 | 五月九日 · 南宋 ·《措置岳麓书院牒》(今刻)
《措置岳麓书院牒》(今刻)
【时间】
绍熙五年(1194年)牒
【评述】
现存湖南长沙岳麓书院。
碑文14行,首题“措置岳麓书院牒”,署名宋朱熹;尾行刻“刊自《岳麓文钞》,长沙邓先成补书”。
绍熙四年(1193年),朱熹出任潭州荆湖南路安抚使。到任之后,朱熹重视兴学,在“本州州学之外,复置岳麓”。而早在乾道三年(1167年),朱熹与时任岳麓书院主教的张栻(1133-1180)切磋学问,开书院不同学派“会讲”先河。碑文中提到张栻主持岳麓书院时,“使四方来学之士,得以传道授业解惑焉。此意甚远,非世俗常见所到也”。而到绍熙四年(1193年)时,岳麓已非昔日之盛,“比年以来,师道陵夷,讲论废息,士气不振,议者惜之”。为此,朱熹特发布《措置岳麓书院牒》,以推动书院重振学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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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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