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文物撷英

您所在的位置: 中华法制文明虚拟博物馆 > 法制文物撷英 > 正文

北宋 ·​​《孔庙赐物敕牒》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4-02 阅读数:

法制文物日历 | 四月二日 · 北宋 ·《孔庙赐物敕牒》


北宋  ·   《孔庙赐物敕牒》  


【时间】大中祥符二年(1009年)四月日牒

【评述】

原在山东曲阜市孔庙同文门,现存孔庙十三碑亭院东北部北墙下层,西起第2、3石。

《孔庙赐物敕牒》亦称《御赐孔庙书物敕牒》,两石连刻。东石高106、宽140厘米,28行,满行30字;西石高118、宽116厘米,23行,满行30字。碑文载“
入内内侍省内侍殿头张文质奉圣旨,于御书院交割到装裭太宗皇帝御制御书文字一部,共五十七件,计一百五十七卷轴策,并内降金渡银器物色等,并九经书及疏释文,并三史书管押赴兖州曲阜县玄圣文宣王庙收掌”。皇帝敕文明令称:“在庙如有讲说释奠,并须以时出纳,勿令损污。此敕文仍仰刊之于石,昭示无穷”。

碑文第2行的“
入内内侍省”为宋代宦官官署名,掌宫廷内部侍奉事务。入内内侍省与内侍省号称前后省,而前者更接近皇帝。“内侍殿头”为宦官阶官,在内侍省宦者六等中属第三等,次于内东西头供奉官,高于内侍高品,正九品,由宦官充任。


欢迎关注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

获取更多学术信息


分享到: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中国政法大学 京公网安备:110402430029

学校邮箱:cupl@cupl.edu.cn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27号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