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文物撷英

您所在的位置: 中华法制文明虚拟博物馆 > 法制文物撷英 > 正文

北宋 ·​《升元观敕牒碑》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3-17 阅读数:

法制文物日历 | 三月十七日 · 北宋 ·《升元观敕牒碑》



·   《升元观敕牒碑》  


【时间】政和八年(1118年)闰九月二十一日立,同年六月十四日牒。

【评述】

原立山东泰安岱宗坊北约200米升元观院内,1976年移置岱庙,1983年移置岱庙碑廊。

碑高152厘米,宽65厘米。额篆“
升元观敕”2行4字,字径10厘米。碑阳8行,每行长短不齐,字大小不一,总计200余字。首行13字扁而宽,标明牒文的发出者和接收者;2-3行小字内容为泰宁军呈状,请求将兖州奉符县泰山下的建封院改为道观并请赐额。4-6行为敕牒主文,字体大而醒目,将建封院赐名为“升元观”。第7行为发牒时间政和八年(1118年)六月十四日,第8行为4位出牒官员的职衔,前3个职衔后均有花押,第4位官员下书“不押”。4位官员依次起复太中大夫、守左丞王黼,特进、少宰余深,起复少保、太宰郑居中,太师、鲁国公蔡京。碑右下还有一行小字,注明立碑时间为政和八年(1118年)闰九月二十一日,立碑者为升元知观事、洞元大师、赐紫道士李冲寂。


欢迎关注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

获取更多学术信息



分享到: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中国政法大学 京公网安备:110402430029

学校邮箱:cupl@cupl.edu.cn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27号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