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文物日历 | 三月十七日 · 北宋 ·《升元观敕牒碑》
· 《升元观敕牒碑》
【时间】政和八年(1118年)闰九月二十一日立,同年六月十四日牒。
【评述】
原立山东泰安岱宗坊北约200米升元观院内,1976年移置岱庙,1983年移置岱庙碑廊。
碑高152厘米,宽65厘米。额篆“升元观敕”2行4字,字径10厘米。碑阳8行,每行长短不齐,字大小不一,总计200余字。首行13字扁而宽,标明牒文的发出者和接收者;2-3行小字内容为泰宁军呈状,请求将兖州奉符县泰山下的建封院改为道观并请赐额。4-6行为敕牒主文,字体大而醒目,将建封院赐名为“升元观”。第7行为发牒时间政和八年(1118年)六月十四日,第8行为4位出牒官员的职衔,前3个职衔后均有花押,第4位官员下书“不押”。4位官员依次起复太中大夫、守左丞王黼,特进、少宰余深,起复少保、太宰郑居中,太师、鲁国公蔡京。碑右下还有一行小字,注明立碑时间为政和八年(1118年)闰九月二十一日,立碑者为升元知观事、洞元大师、赐紫道士李冲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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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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