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文物日历 | 二月十九日 · 北宋 ·《太常寺牒》《修庙敕》
《太常寺牒》
《修庙敕》
【时间】元丰七年(1084年)五月四日牒,同年九月十九日敕牒;元祐元年(1086年)三月一日刻石。
【评述】
山东邹城市孟庙。
石刻为卧形,高82厘米,宽142厘米。碑文45行。邹县令鱼敏夫于元祐元年(1086)三月初一日立石。
《太常寺牒》内容大致是:权发遣兖州军州事、兼提举济单州兵马巡检公事李梴奏请重修邹国公庙。因元丰六年(1083年)前京东西路安抚使曾孝宽奏乞褒封孟子,朝廷特封孟子为邹国公。但位于邹镇东北隅的孟庙规制简陋,7间房屋中,有3间倒塌,4间破漏,塑像服色为乡民随意装造,与国公爵号极不相称,请求朝廷准予从修文宣庙余钱中支钱三百贯文增修孟子庙;合衣冕服式样乞礼部检定降下。礼部符文称:修庙之事已关工部施行;所有冕服,“仍具合服名件制度”回报。太常寺检会条文:“国公系正一品,合服九旒冕。”详列青衣革带玉佩标准。
元丰七年(1084年)九月十九日《修庙敕》同意李梴奏请挪移三百贯文修孟庙的提议,并由京东转运司落实。这是朝廷明确孟子像冕服式样及由朝廷出资修庙的起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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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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