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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 · 申状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9-17 阅读数:

法制文物日历丨九月十七日 · 唐 · 申状

 

唐 · 申状

 

吐鲁番文书,出土于新疆吐鲁番阿斯塔那墓,现藏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物馆。纪年缺,文书上钤有四处“天山县印”朱印,内容为天山县上西州牒状为张无玚请过所文书。张无玚兄张无价任北庭干坑戍戍主,张无玚带奴一人、马一匹、驴二头前往北庭,为其兄请禄(俸禄),并有里正张仁彦、保头高义感等人的担保。“得里正张仁彦、保头高义感等状称:前件人所将奴畜,并是当家家生奴畜,亦不是该诱影他等色,如后有人纠告,称是该诱等色,义感等连保各求受重罪者。”所谓的“重罪”,即《唐律·诈伪》中“保任不如所任”条,规定“诸保任不如所任,减所任罪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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