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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 · 禁演乱弹等戏示谕碑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3-27 阅读数:

法制文物日历丨三月二十七日 · 清 · 禁演乱弹等戏示谕碑

【名称】禁演乱弹等戏示谕碑

【时间】清·嘉庆三年(1798)三月初四日示
【地点】原在江苏苏州镇抚司前16号梨园公所,现存苏州文庙

【形制】155.5、宽77厘米

【评述】清代奉旨示禁碑。碑文载谕旨18行,满行36字,左下为合郡梨园落款5行。碑文记载嘉庆初年遵循乾隆时期的政策,倡导昆曲等“雅乐正声”,禁止演唱淫靡戏曲,以正风俗人心之事。碑文引皇帝圣谕道:“元明以来流传剧本,皆系昆、弋两腔,已非古乐正音,但其节奏腔调,犹有五音遗意,即扮演故事,亦有谈忠说孝,尚足以观感劝惩……嗣后除昆、弋两腔仍照旧准其演唱,其外乱弹、梆子、弦索、秦腔等戏,概不准再行唱演。”江宁巡抚费淳奉旨示禁:“嗣后民间演唱戏剧,止许扮演昆、弋两腔。其有演乱弹等戏者,定将演戏之家及在班人等,均照违制律一体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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