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文物日历丨三月二十八日
清 · 谕禁生监勒索漕规碑(两碑)
【名称】谕禁生监勒索漕规碑
【时间】清·嘉庆十年(1805)十一月刻,五月二十六日奉上谕
【地点】江苏苏州文庙
【形制】一碑高218、宽105厘米;一碑高170、宽83厘米
【评述】清代谕禁碑。两碑均16行。碑文载嘉庆十年(1805),清廷查处吴江县勒休知县王廷瑄亏缺仓库银米一案。王廷瑄挪移库银达2万两以上,“皆因刁生劣监等,在仓吵闹,勒索陋规所致”,案件涉及生监314人。审阅此案,嘉庆皇帝“殊不惬意”,但对涉事生监从宽处理:“今吴江一县,分得漕规生监已有三百余人,其余郡县可想而知……所有吴景修等三百十四名,朕即概加扑责,亦其自取。但欲养其廉耻,此次姑免责处,予以自新之路”。同时示谕:“倘该生监等不知悛改,仍蹈故辙;或此外刁劣绅衿有把持漕务、讹诈陋规等事,砌词控告,审属子虚者,一经查出,即当奏明,从严治罪,决不宽贷。”圣谕由两江总督铁保、江苏巡抚汪志伊、江苏学政莫晋刻石。
欢迎关注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
获取更多学术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