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文物日历丨七月十二日 · 民国 · 京师河道管理处颁执照
【名称】
京师河道管理处颁执照
【时间】
民国五年(1916)十二月
【评述】
近代营业执照,系内务部京师河道管理处发给李恒林,准许其在什刹前海(西压桥派出所段内)拉冰床营生的证明文件,编号为第六十九号,同时载明冬季水租铜元20吊文李恒林已遵章交纳。北京政府内务部于1912年3月成立,1914年改为直隶于大总统,颁布有《内务部官制》《修正内务部官制》和《内务部厅司分科章程》等法规。内务部的下属机构有京师警察厅、河道管理处、古物陈列所等。执照钤印为“京师河道管理处钤记”;原年款为“洪宪元年 月”,红戳印年款为“中华民国”,手书时间为“五(年)十二(月)”。因袁世凯所创“洪宪”年号在民国五年(1916)三月二十三日已废止,此执照系利用当年公文纸制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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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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