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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 · 京师河道管理处颁执照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7-12 阅读数:

法制文物日历丨七月十二日 · 民国 · 京师河道管理处颁执照

 

 

【名称】

京师河道管理处颁执照

【时间】

民国五年(1916)十二月

【评述】

近代营业执照,系内务部京师河道管理处发给李恒林,准许其在什刹前海(西压桥派出所段内)拉冰床营生的证明文件,编号为第六十九号,同时载明冬季水租铜元20吊文李恒林已遵章交纳。北京政府内务部于1912年3月成立,1914年改为直隶于大总统,颁布有《内务部官制》《修正内务部官制》和《内务部厅司分科章程》等法规。内务部的下属机构有京师警察厅、河道管理处、古物陈列所等。执照钤印为“京师河道管理处钤记”;原年款为“洪宪元年  月”,红戳印年款为“中华民国”,手书时间为“五(年)十二(月)”。因袁世凯所创“洪宪”年号在民国五年(1916)三月二十三日已废止,此执照系利用当年公文纸制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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