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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 · 京师警察厅印章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7-27 阅读数:

法制文物日历丨七月二十七日 · 民国 · 京师警察厅印章

 

 

 

 

【名称】

京师警察厅印章

【时间】

民国十七年(1928)二月

【评述】

近代印章,印面正方形,铸“京师警察厅印”六字。印台两侧刻字,一侧刻“中字一百七十二号”,另一侧刻“中华民国十七年二月日”。京师警察厅是北洋政府时期北京城的综合管理机构,其前身是清光绪三十年(1904)设置的负责治安、司法、巡捕等警务的京师内外城巡警总厅。1913年民国政府内务部改革警制,将巡警总厅改为京师警察厅,直属内务部,组织系统和管理职能较巡警总厅更加完备。京师警察厅设总监一人,由内务总长呈请简任;厅内分设总务、行政、司法、卫生四处,各设三科。民国时期的京师警察厅不是单纯的治安机关,在相当程度上担负着后来市政府的职能。京师警察厅在存续期间先后修订了数百件城市管理法规,涉及社会生活的诸多方面,是北洋时期京师地区的主要立法机构。1928年6月北平特别市政府成立,原属北洋政府内务部的京师警察厅改组为北平特别市公安局,隶属于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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