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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 · 阎锡山“反贪碑”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7-28 阅读数:

法制文物日历丨七月二十八日 · 民国 · 阎锡山“反贪碑”

 

 

 

【名称】

阎锡山“反贪碑”

【时间】

民国十年(1921)

【评述】

碑横题“督军兼省长阎示”,示文4行,共26字。内容为:“贪官污吏、劣绅土棍为人群之大害。依法律的手续,非除了他不可。”下署立碑责任者。立于霍州署的碑落款为“署理霍县知事姜靖敬刊”(民国元年霍州改为霍县)。此碑约刻于民国十年(1921),山西各地留存较多,反映了阎锡山将山西建成模范省的举措及心愿。
阎锡山(1883—1960),字百川、伯川,出生于山西五台县河边村(今山西定襄县河边镇)。光绪二十八年(1902)进山西武备学堂,光绪二十九年(1903)六月保送入日本陆军士官学校。光绪三十一年(1905)加入中国同盟会。宣统三年(1911)武昌起义后被推举为山西都督,民国六年(1917)兼任山西省长。民国七年(1918)推行发挥民众作用的“用民政治”,颁布《人民须知》,继而又提出“村政自治”并采取系列措施。
《人民须知》分民德、民智、民财、家庭、社会、国家、世界和附录等八篇。其中民智篇要求民众“听宣讲,看报纸,看告示,读刑律”;家庭篇提出“戒溺女、戒缠足、戒早婚、戒吸烟、戒赌博”;国家篇设有“告发诈财官吏”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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