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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 · 《中央巡视条例》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8-22 阅读数:

法制文物日历丨八月二十二日 · 民国 · 《中央巡视条例》

 

【名称《中央巡视条例》

【时间】1931-1932年

【评述】1927年11月,中央通过《最近组织问题的重要任务议决案》,提出“应当开始建立各级党部的巡视指导制度”。据此精神,1928年10月,中央制定了首部《巡视条例》。经过3年多的探索,1931年5月1日颁布《中央巡视条例》,1932年3月12日中央组织局重新审查通过。《中央巡视条例》对中央巡视员的条件、巡视员的基本任务、巡视员的工作方法等作了明确规定。条例要求消灭官僚式的巡视制度,摒弃走马看花、以审阅文件为主的工作方式,加强实地调研,充分掌握地方党部的情况和搜集政治经济材料向中央汇报。巡视制度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对传达落实中央指示、恢复发展地方党组织、密切联系群众等发挥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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