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文物日历丨十一月五日
民国 · 《华北区奖励科学发明及技术改进暂行条例》
【名称】《华北区奖励科学发明及技术改进暂行条例》
【时间】1948年12月20日
【评述】抗战胜利后,党领导下的解放区重视科技法制建设。晋察冀边区政府1946年颁布的《晋察冀边区奖励科学发明暂行条例》明确是为“为奖励科学发明,提高生产技术,充实建国力量”而制定。1948年12月20日,华北人民政府在1946年《暂行条例》基础上颁布了《华北区奖励科学发明及技术改进暂行条例》,明确“为发展生产,奖励科学发明及技术发明,特制定本条例”。为鼓励科技人员的创造性贡献,《条例》明确了激励政策,奖励的方式包括奖金和荣誉奖励两种,并对相关程序作了规定,显示出华北人民政府崇尚科学、提倡创新的执政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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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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