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文物撷英

您所在的位置: 中华法制文明虚拟博物馆 > 法制文物撷英 > 正文

民国 · 《华北区奖励科学发明及技术改进暂行条例》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1-05 阅读数:

法制文物日历丨十一月五日 

 民国 · 《华北区奖励科学发明及技术改进暂行条例》

 

【名称】《华北区奖励科学发明及技术改进暂行条例》
【时间】1948年12月20日
【评述】抗战胜利后,党领导下的解放区重视科技法制建设。晋察冀边区政府1946年颁布的《晋察冀边区奖励科学发明暂行条例》明确是为“为奖励科学发明,提高生产技术,充实建国力量”而制定。1948年12月20日,华北人民政府在1946年《暂行条例》基础上颁布了《华北区奖励科学发明及技术改进暂行条例》,明确“为发展生产,奖励科学发明及技术发明,特制定本条例”。为鼓励科技人员的创造性贡献,《条例》明确了激励政策,奖励的方式包括奖金和荣誉奖励两种,并对相关程序作了规定,显示出华北人民政府崇尚科学、提倡创新的执政主张。

 

 

 

 

欢迎关注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

获取更多学术信息

 

 

分享到: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中国政法大学 京公网安备:110402430029

学校邮箱:cupl@cupl.edu.cn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27号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