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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 · 《中国人民解放军北平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布告》(第一号)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1-06 阅读数:

法制文物日历丨十一月六日

民国 · 《中国人民解放军北平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布告》(第一号)


【名称】《中国人民解放军北平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布告》(第一号)
【时间】1949年1月1日
【评述】1948年12月中旬,中共中央决定建立中共北平市委和北平市军事管制委员会,为接管北平做好准备工作。1949年1月1日,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总部的电令,北平市军事管制委员会正式成立,受中国人民解放军平津前线司令部指挥,主任为叶剑英。叶剑英于当日签发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北平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布告》(第一号)。《布告》奉电令,规定对“东至通州,西至门头沟,南至黄村,西南至长辛店,北至沙河的辖区内,实行军事管制”;北平市军事管制委员会为军事管制时期该区域内的权力机关,“统一全区的军事和民政管理事宜。一俟北平解放,即加入北平全市,为其管制区域”。《布告》纵83厘米,横50厘米;在发布时间处钤有中国人民解放军北平市军事管制委员会的长方形关防,以示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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