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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大党章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2-22 阅读数:

法制文物日历丨十二月二十二日 · “八大党章”

十二月 · 百年法影“八大党章”

 

 

 

【名称】“八大党章”
【时间】1956年9月

【评述】1956年9月在北京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章程》,简称“八大党章”,邓小平主持了修改党章的工作,并作了《关于修改党的章程的报告》。“八大党章”共9章,计60条。不同于以往历次党章,“八大党章”是中国共产党执政以后制定的第一部党章。新党章根据执政党的特点,对党员和党员干部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要求,增加了党员义务的条文,规定所有党员“严格地遵守党章和国家的法律,遵守共产主义道德。一切党员不管他们功劳和职位如何,都没有例外”。“八大党章”对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的根本原则做出了许多新规定;提出党的监察委员会的任务是“经常检查和处理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党的纪律、共产主义道德和国家法规、法令的案件;决定和取消对于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诉和申诉”;提出了全面开展社会主义建设的任务,并首次把“各尽所能,按劳取酬”的分配原则写进党章。“八大党章”为社会主义时期执政党的建设指明了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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