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文物日历丨一月五日 · 港督征地告示
港督征地告示
【时间】道光二十四年(1844年)四月
【评述】甲辰年(1844年)四月,第二任香港总督德庇时(即戴维斯,John Francis Davis,1795-1890)在港岛发布告示,决定以每亩价银30元,向黄坭涌、扫杆埔的农民征收耕地。告示全文为:
01大英钦奉全权公使大臣总理香港地方军务兼领五港英商贸易事宜德 为
02晓谕事。照得所有在黄坭涌、扫杆埔等处之禾田,前禁种谷,甚有碍
03难农夫。是以本总理议定,将在黄坭涌二百二十亩暨扫杆埔
04一百零九亩六分,一切永买,每亩给回价银三十大员。自四月二十
05八日起,限至五月初八日内。而各农夫务将其凭据,赴禀量地官衙门
06查照,以凭收领价银。但此时不遵照来报,后毋庸呈禀。各宜凛之。
07特谕。
08甲 辰 年 四 月 十四 日
09一千八百四十四年五月 三十 日
10告示 实贴
被征买的黄坭涌、扫杆埔田亩,戴维斯用来建设赛马场(即跑马地),成为香港早期开发的地区之一,也是香港历史最悠久的马场。
戴维斯18岁时到达广州,在东印度公司任职。1816年作为英国使团随员到过北京。1833年英国成立驻华商务监督署,戴维斯被任命为商务监督。1844年5月8日,戴维斯就职第二任香港总督,兼任英国驻华公使,任期4年。
戴维斯是中国通,给自己起了“德庇时”的中文名字。晚年,他隐居英国布里斯特尔,潜心中国历史文化研究。1876年获英国牛津大学荣誉博士学位。终年95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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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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