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文物日历丨一月十六日 · 诰四民各安常业谕
诰四民各安常业谕
【时间】太平天国癸好三年(1853年)五月初一日
【评述】咸丰元年(1851年),洪秀全诏封杨秀清为东王、萧朝贵为西王、冯云山为南王、韦昌辉为北王、石达开为翼王,西王以下各王俱受东王节制,初步奠定了太平天国建制的规模。
太平天国在1853年定都天京后,民心浮动。为安抚民心,东王杨秀清和西王萧朝贵(此时萧朝贵已经战死,借用其名)联名颁布《安抚天京四民诰谕》。
《诰谕》开篇历数清廷“叛逆上帝”“触怒皇天”以至于“四海伤心、中原怒目”等罪行,而后申明太平天国“奉天命”“兴王师”,“本天意之昭彰,证人心之响应”的正义性,要求“士农工商,各力其业”,“安居桑梓,乐守常业”,同时申明太平军“圣兵不犯秋亳,群黎毋庸震慑”,最后是落款时间。日期上盖两方长方形朱印,右边的印文为“太平天国左辅正军师东王杨秀清”;左边的印文为“太平天国右弼又正军师西王萧朝贵”。
此诰谕高94.5、宽152.4厘米,杏黄纸,宋体字刻印。四周纹饰精致,上饰双凤朝阳,下饰双狮戏球,左右为云龙纹样,形象生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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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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