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文物日历丨一月二十一日 · 太阳河码头渡船告示碑
太阳河码头渡船告示碑
【时间】甲寅四年十二月三十日示
【评述】此碑1955年12 月在安徽省当涂县江心洲太阳河村发现,现藏南京太平天国历史博物馆。碑高95厘米,宽46厘米,已裂为数块并有残缺。碑文载太平天国官员于于甲寅四年十二月三十日(1855年2月4日)发布的告示,内容系防止“刁顽船户”对渡河人任意讹诈,特制定了相关收费标准。如违犯定章,将按“天法究治”。碑文载:
……正时万国来朝之候、太平一统之时。窃以太阳河牛路一带码头系□□往来客商之要路,设舟对渡,原以利民。有
行人(涣)[唤]渡者,毋客阻滞;有急务催行者,不可迟延。码头船户任情讹索,恐于行旅有亏。腰间富有自能放铤
而行,手内空虚未免临江而叹。为此晓码头船户人等知悉:自今以后,□于远近往来客商对渡,务宜随到随行,
无论车子肩挑,以及牛骡驴马猪羊等物,悉遵已定之章,同□下印之款。倘若(伋)[仍]蹈前
辙、贪诈存心,一经查出,定按
天法究治,决不宽[贷]。凛之慎之,毋贻后悔。特此晓谕。
计开所定规列后:
一、凡单身人出钱二十文。 一、凡牛骡驴马每条出钱二百文。
一、凡挑担人出钱四十文。 一、凡羊每只出钱十文。
一、凡无钱之人有紧急事情,务宜飞渡。虽系一人,亦须送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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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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