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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条规》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1-22 阅读数:

法制文物日历丨一月二十二日 · 《太平条规》

 

 

 

 

        《太平条规》

 

【时间】太平天国壬子二年(1852年)
【评述】《太平条规》包括两部分。一是《定营规条十要》,简称“定营十要”,每条均以“要”字开头,是军中的纪律规定,包括恪遵天令、熟识天条、不得吹烟饮酒下逆上、不得隐藏兵数及匿金银器饰、别男营女营、谙熟号令、无干不得过营越军、学习为官称呼问答礼制、整备武器、不许谎言国法王章不讹传军机将令等内容,其核心内容是“同心合力,各遵有司约束”。
二是《行营规矩》,亦称“行营十令”,每条均以“令”字开头,是出军在外时需遵守的规则。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严禁扰民,如规定“不得入乡造饭取食、毁坏民房、掳掠财物及搜操药材铺户,并州府县司衙门”,“不许乱捉卖茶水卖粥饭外小为挑夫”,“不得焚烧民房,及出恭在路并民房”,“不得枉杀老弱无力挑夫”等;二是维护军中等级秩序,如规定“不得僭分干名坐轿骑马”,遇高级官员路过时“内外官兵各回避道傍,呼万岁、万福、千岁,不得杂入御舆宫妃马轿中间”,以及“各遵主将有司号令分发”等;三是严明军纪,如规定自带军需、听号令行事等。
“十要”“十令”文字简洁,通俗易懂,对于保持和提高太平军的战斗力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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