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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书丨张雨:分职文昌:中国古代尚书省及六部体制研究
发布时间:2025-09-08

内容简介

本书在把握中国古代政治体制长时段整体性演进轨迹的前提下,探讨尚书省及六部体制的形成与发展,以及围绕尚书六部演生过程而发生的政务运行机制的变化,涉及由三公九卿制向所谓三省六部制的转轨、尚书六部体制的形成与三省制的确立、国家政务的类别划分与政务文书体系的演变等不同层次和角度的制度史基本问题。


作者简介

张雨,1983年出生,河南南阳人。2002—2011年,求学于中国人民大学历史系,获历史学学士、博士学位。2011—2018年,先后任职于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博士后流动站、北京联合大学应用文理学院历史文博系(讲师、副教授)。现为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副教授。著有《赋税制度、租佃关系与中国中古经济研究》《唐代司法政务运行机制及演变研究》,发表论文40余篇。



目    录

绪言

制度篇:六部的生成与独立

第一章 尚书曹的出现及发展

一 尚书曹的出现与西汉尚书分曹

二 东汉尚书分曹及其标准的转变

三 东汉三公曹尚书职掌及其变化

四 尚书吏曹与三公曹关系新说

小结

附论:三署郎给事尚书与尚书郎的出现

第二章 郎曹的出现与尚书统郎新机制的形成

一 分置郎曹与曹魏尚书台分工重心下移

二 晋至南朝尚书统郎新机制的形成

小结

第三章 六部生成史的个案研究(上):尚书刑部成立的早期因素

一 汉晋间三公尚书的兴废与兼领刑狱的吏部尚书

二 “都官”的由来与两晋都官郎曹职掌的演变

三 南朝初置的都官尚书及其北方渊源

小结

第四章 六部生成史的个案研究(中):尚书刑部成立的西魏、北周因素

一 西魏大统六尚书十二部体制

二 北周六官府及“府置四司”体制

小结

第五章 六部生成史的个案研究(下):尚书刑部成立的魏齐因素

一 北魏后期都官、三公郎曹分掌司法政务的延续

二 北齐《河清令》所见司法政务运行机制的集并

三 尚书刑部的成立和隋初司法政务运行机制的集并

小结

第六章 六部的实体化:唐宋尚书省六部的虚与实

一 “部”的凸显与“省司”的流行:隋唐六部独立化的反复

二 从“省司”到“省部”:新因素下的元丰重建六部

三 六部称省与三省异同:元丰遗产及其对唐制的反哺

四 吏人分案和郎官省并:元丰后六部分工的重心下移与权力集中

小结

第七章 六部的独立化:省部关系的羁绊与消解

一 分司的消失:以“科”和“曹案”分工的金元六部

二 中书省与尚书六部:元明变革视野下省部关系的重构

三 从“子部”到“清吏司”:重建分司与明初六部的独立

小结

附论:从反思三省六部制概念的旧札谈起

文书篇:公文形态与政务运行

第八章 南朝元嘉皇太子监国有司仪注的文书学与制度史考察

一 元嘉仪注校录及公文形态考释

二 元嘉仪注所见尚书省制度变迁与地方政务申奏

余论:隋初废三公府与三省制的确立

第九章 文书视野下的六部实体化:唐宋时期的奏抄(钞)与省符

一 从百司奏抄到六曹奏钞

二 从省符到部符

余论:六部的实体化及六部印的出现

附录一 唐胡演墓志及相关问题考释

附录二 明清刑部称“比部”考

参考文献

后记


序一

文书行政的发展与尚书行政体制的演生

刘后滨

文字的出现是人类社会进入文明的标志之一,文字记录和文书往还,则是国家诞生后赖以运行的重要依托。不同介质和制作技术导致文书承载信息多寡不同,传递途径和决策机制繁简有别。从简纸转换、印刷术运用、激光照排到互联网及人工智能,人类社会信息传播和信息处理能力不断提高,因此带来了国家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阶段性变革。从这个角度来看,本书的选题意义和学术价值值得表彰。


本书的研究对象是中国古代的尚书行政体制。这套体制在某种意义上贯穿着帝制时代的始终,即使秦汉时期的行政体制不计在内,至少魏晋以后至于清末新政,皆可统称之为尚书行政体制。这套体制在不同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结构形态和运行机制,探索尚书行政体制的形成(书中称为“六部的生成”)和演变,构成了本书的主体。


如何界定中国古代国家不同时段的行政体制,是随着制度史研究的深入及历史学与政治学、行政管理学、组织社会学等学科交流之后产生的学术问题。史学界以往习用的众多概念,诸如二府三公制、三公九卿制、三省制、三省六部制、使职差遣制、一省六部制等,都是从官制史的角度对历代包括行政体制在内的中枢体制的笼统概括,不仅缺乏现代社会科学意义上的清晰界定,也未能揭示行政体制演进的完整线索。描述中国古代国家的行政制度,无疑存在着社会科学概念与历史语境的适应性困境,即如行政体制这个概念本身,在中国古代国家的制度结构中就难以找到确切的所指。立法、司法与行政三权分立体系中的行政概念,完全不适用于中国古代。然而,我们还是有必要借助这些概念来描述历史。本书所用“六部体制”的概念,在我看来实际上是“六部行政体制”的简称。书中将尚书省与六部分列来描述中国古代行政体制,体现了一种特别的考虑。因为,在隋朝以前尚书省已经发育成熟,但还没有形成尚书省统领六部的体制,而到了北宋元丰改制以后,六部实际上已经逐渐脱离尚书省(尽管在某些时期名义上还属于尚书省),成为宰相机构下属的行政系统,直到明朝废中书省而以六部为最高行政长官。六部体制就是以六部为中央政务运行主体的行政体制,本书用以概括隋朝至明朝(实际上包括继承了明制的清朝)的制度。在描述六部生成与六部体制演变的同时,还要处理六部与尚书省的关系。


不过,我还是倾向于使用“尚书行政体制”这个概念来统称魏晋至于清末新政的行政体制。理由略述如下:从秦到隋朝建立之前,虽然没有形成六部的建制,但以尚书命名的官职逐渐形成了机构和分工,其发展方向是六部体制的建立。其间魏晋以后,尚书省及其统属的诸曹(包括尚书曹和郎曹两个层级)成为了行政运行的主体机构。隋唐两朝是典型的尚书六部体制行用的时期,尽管在安史之乱以后的唐中后期尚书省及六部之职权不断弱化,其职任随着政务内容的变化逐渐被使职所取代,但尚书省作为最高行政机构的建制以及尚书省长官左右仆射的礼仪规格一直存续。北宋建立以后,作为最高行政机构的尚书省已名存实亡,名义上有时还属于尚书省的六部,其内部的机构与官员设置也已不同于隋唐时期,六部逐渐独立且其内部分工的重心从分司下移至分案,但六部的长官依然称为“尚书”,六部之间的分工还是遵循隋朝以来的惯例。故将之统称为尚书行政体制,似可成立。


至于唐中后期至北宋元丰改制期间实际行用的使职行政体制,则可视之为对尚书行政体制的调适,是在运行机制上对条块分割的重构,及与君主走向政务处理前台后形成的新中枢体制的对接。使职系统很大程度上继承了六部对政务的分类体系,其演生出来的政务运行新机制在元丰官制改革中被吸收进重建的尚书六部体制,并因此改造了尚书行政体制。


使用“尚书行政体制”这个概念,还有一个考虑,尚书一词,自其作为官职名称之时起,就与政务文书联系在一起。正如杜佑《通典·职官四》所说,“秦时,少府遣吏四人在殿中主发书,谓之尚书。尚犹主也。汉承秦置”。而政务文书是行政体制的有机组成部分,也是行政体制演变的重要影响因素和体现形式。尚书行政体制的成立与演变,究其实质是社会经济发展和统治形势变化的结果,但这些发展变化影响到行政体制上,则需要通过文书行政来呈现。


文书行政的发展与行政体制的演进具有互相促进的关系,承载着帝制中国自魏晋以后行政运行的尚书行政体制,正是伴随着文书行政的发展而成长起来的。尚书机构经过汉魏时期在三公九卿体制下的发育成长,到两晋时期已经成为宰相机构。两晋南北朝时期,尚书台(省)下属的两个层级机构尚书曹和郎曹,在机构名称和事任职掌方面都经历着不断的分化与重组,经过西魏北周六官体制的整合,至隋朝形成了相对严整的尚书六部行政体制并在唐前期发展完善。从基层组织的户籍编制、土地管理、赋役差派、钱粮催科、治安维持等,到地方官府的官员考课、人事管理、籍帐汇编、财物转输、贡赋进献、军防屯戍、工程营缮等,再到朝廷各事务部门包九寺五监的具体事务,需要宰相和君主批复的,都汇总到尚书六部制为奏抄,进入中枢裁决的程序。这套行政体制和运行机制,几经改造与调适,其核心的制度精神历近千载而不废。其中尤其关键之处在于,伴随着文书行政发育成长的尚书行政体制,体现了帝制中国后半期独特而成熟的行政理性和制度逻辑。正如祝总斌先生指出的,尚书系统的长官与属官是一种上下级关系,不同于汉代丞相、三公与僚佐掾属的拟君臣关系。可以说,尚书系统发展成为国家行政管理主体的过程,就是权力运行从以长官个人为中心向以机构为中心演进的过程。


中国古代国家的政务运行,自战国时期官僚制建立开始就深度依赖一套不断完善的文书体系。尤其在秦国自秦孝公用商鞅变法以后,法令规章不断完备,行政技术日趋发达,统治效能大为提高。秦始皇建立帝制以后,依靠文法吏以文书治国的一套行政体制推行到庞大的帝国疆域之内。出土政务文书显示秦(包括统一之前的秦国和秦朝)和汉初的文书行政都相当发达,各级地方官府处理大小事务都通过由法令规范起来的程式严谨的官府文书,但地方需要汇总到中央统一裁决的政务文书相对寡少,中央层面的文书处理机制尚不发达。无论是秦始皇躬亲庶务、衡石量书,还是汉初惠帝高后之时无为而治、“政不出房户”,都是中央层面文书处理机制不完善的体现。诚如大庭脩、祝总斌等先生的研究显示的那样,随着汉武帝的继位,西汉政权走出建国前六十余年的初创期和调整期,从无为走向有为,中央集权急剧加强,协助君主处理政务文书的中央官僚系统开始发育。滥觞于秦的尚书之职在汉武帝时期开始出现了分工,到西汉末年形成了尚书分曹即机构化。


两汉之际尚书分曹的依据从文书上奏者的身份转变为文书处理的事务类别,本书称之为由外生性的身份属性向内生性的职能属性转变。这个变化的背后有复杂而深刻的行政体制变化背景,宰相层面从丞相和御史大夫“二府”转变为“三公”,带来了尚书曹司的重构。如西汉末年设立三公曹,主断狱,不久废罢,并入二千石曹。当东汉初年三公制度定型后,三公取代丞相和御史大夫成为奏事文书的一个主体,故重设三公曹“典三公文书”。大体与此同时,原本掌丞相和御史大夫进呈文书(即“主公卿事”)的常侍曹由于失去了对应的文书进呈主体,故光武帝时改常侍曹为吏曹,其职掌为“掌选举、斋祀”等,对应的是三公府所掌长吏迁除及选举事,且“属三公曹”。而此前由三公曹并入二千石曹带进的“断狱”类政务,继续留在二千石曹,进而使得原本“主郡国二千石事”即负责奏进郡国长官文书的二千石曹完成了根据上书者身份设立到按照政务类型设曹的转变。尚书分曹依据变化背后的逻辑,是文书行政的发展导致国家政务分类原则的变化。早期国家的政务分类是以官职为依托的,官员的职掌划分亦即政务类别的划分,这种情形一直持续到帝制初创的秦汉之际。随着法令的完备、行政技术的发展,中央集权实质性加强,国家政务日渐繁杂,并不断推动着文书体量的增长,促生以文书为依托的政务分类。原本“掌通章奏”的尚书获得了发展机遇,并在政务分类的依托由官职向文书转换的过程中,逐步走向新的分曹机制。这是尚书行政体系在两汉之际萌芽的内在制度逻辑。


魏晋时期,诸曹尚书之下出现了将尚书郎分曹署置的郎曹,尚书台(省)内部的机构设置增加了一个层级,细化了职能分工,初步形成了以尚书曹统领郎曹的格局。而且郎曹的设立逻辑并非顺着上一层级的尚书曹分工,而是对应着外朝公府政务的分工及不断细化的政务文书类别。尚书曹与郎曹之间明晰的统属关系的建立,是一个随着郎曹名称与数额不断变化而反复调整的过程。


汉唐间尚书郎曹置废及其职掌、次第的变化,不同时期诸郎曹与尚书曹的统属关系,都极其复杂,历来制度文献多有含混甚至错误。中国古代早期的官制书,大都以官职为中心,一般不记机构的设立和发展。要全面厘清上述问题,理解隋朝尚书六部体制何以定型的前提,无疑艰难繁重且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本书重点梳理了隋唐尚书六部之中最为复杂的刑部形成过程,对刑部所属刑部、都官、比部、司门四司的前世今生,四司职掌分工形成过程与制度背景,司法政务由分属不同尚书曹所属郎曹集并到刑部的过程,皆有较为详实的考证与论说。又结合制度实态对《唐六典》《通典》等典制文献的制度描述加以解构,在相互冲突和间有断裂的史料中,梳理出尚书刑部成立过程中的汉晋南朝、西魏北周和东魏北齐因素,避免将刑部的生成视作汉唐间制度演进的单一线索必然结果,建立了一种复调的历史叙事框架,进而探讨刑部生成史上不同的政治背景和制度因素。对于如此繁难的制度演进线索,书中的描述难免还存在一些武断推测或强作解人的遗憾,但此种努力的攻坚精神和方法论意义实属难得。


尚书省统领六部、每一部等量齐观地下设四司,这样一套体制是在隋初形成并在唐前期不断完善定型的。尚书省又与门下和中书两省统称三省,故后世有所谓“三省六部制”之说。实际上,在唐代制敕和官文书中,很少有“三省”之称,而是常见尚书省与中书、门下“两省”之间的并称。所谓“三省制”,是近代新史学以来使用的制度概念,即如“三省”也是元丰官制改革名义上恢复三省体制之后才常用的概念。不仅“三省六部制”是一个语义指涉不明、无法落实到实际运行中的体制机制上的概念,尚书省和六部的关系也在此概念下多被误解。本书进一步梳理了六部在唐以后的发展脉络,间接对上述误解有所纠正。正如书中总结的那样,通过揭示不同时代六部机构之间的组织差异,从而将尚书省和六部两千多年的发展史,按照内部机构设立的情况,划分为尚书曹(汉)—郎曹(魏晋南北朝)—省司(隋至辽及北宋前期)—省部(北宋后期至南宋及金元)—子部(明初)—清吏司(明清)等六个特征鲜明的阶段,并将行政体制转型中日积月累的微小改变,落实在政务文书形态的变化上。


本书在把握中国古代政治体制长时段整体性演进轨迹的前提下,探讨尚书省及六部体制的形成与发展,以及围绕尚书六部演生过程而发生的政务运行机制的变化,涉及到由三公九卿制向所谓三省六部制的转轨、尚书六部体制的形成与三省制的确立、国家政务的类别划分与政务文书体系的演变等不同层次和角度的制度史基本问题。这个选题极具挑战性,前人研究成果可谓汗牛充栋,处理不好容易陷入做表面上综述文章甚至遭受大而无当之讥。张雨在具体论证的过程中,致力于系统且具宏观视野地梳理了前人相关研究,并藉以提出本书的问题焦点和立论前提,借助学界已有的个案研究成果,在制度演变的一些重要关节点上,得出了突破性认识。例如,隋朝开皇三年改度支尚书为民部尚书,李锦绣先生提出这个改变与计帐书式及其背后财政运作程式的变化相关,不只是尚书曹名的改变,而是涉及到一整套政务运行的体制机制问题。受此启发,本书分析了同一时期改都官尚书为刑部尚书、并调整都官曹职掌的原因,及其体现的司法政务运行机制从地方到中央所发生的变化。又如,隋炀帝大业三年,置殿内省,统领原来隶属于门下省的司进御之职的城门、尚食、尚药、御府、殿内等五局,而于门下省置给事郎,省读奏案。吴宗国先生据此论证门下省最终摆脱了皇帝侍从、顾问机构的性质,成为在外廷独立处理政务的纯粹的国家机关,三省体制由此建立。在这个结论下,本书吸收雷闻的研究成果,进一步分析了同时在尚书省初置左右司郎、掌都省之职的背景和意义,指出这项制度标志了都省从单纯的八座丞郎议事之处向政务运行中一个环节的转变,成为整个尚书省乃至全国的行政枢纽。这样的分析是对已有研究的继承和发展,是在关键个案研究突破基础上对制度整体演进的宏观认识。


面对如此难以驾驭的重大论题,本书在章节安排和具体论证中都体现出了协调微观与宏观、兼顾综论与个案的自觉和努力。本书尽管还有许多不周延和缜密之处,却朝着贯通讲述中国古代政治体制演进基本线索的方向迈出了可喜步伐。


张雨从上本科开始就与我多有切磋,我们之间迄今有着长达二十余年的共同研究和相互辩难经历。花了将近一年时间断断续续读完了这部书稿,按照个人的体会和理解,写下了我对相关问题的思考,有对书中内容的理解综述,也有持不同看法的商榷讨论,作为对我们共同关注的这样一个重大问题的小结。


是为序。

2025年2月5日

于北京大学文研院



   

   

序 二

张耐冬

几年前,张雨发来他新著的初稿,命我写一篇序言。我向来不写制度史研究文章,但在师友们的耳濡目染之下,偶有“熟读唐诗三百首”的错觉,便一时冲动应下差事。清醒之后,自知作不出锦上添花的推介语,只能将阅读时的感受与疑惑略加陈述,给这部著作添一个不那么有趣的注脚。


官僚制是中国古代政治不可或缺的构件,“新史学”问世后的制度史研究也以古代官僚制研究为大宗。若要从一种制度、一个机构中发掘官僚制的诸般特色,最佳样本恐怕莫过于尚书机构(台/省)与脱胎于此的六部。


从两汉到宋金时期,皆设有作为外朝机构的尚书台(省),而肇始于隋的六部直至清代仍是朝廷建制的一部分。两千余年间,无论尚书台(省)还是六部,几乎在每个时代都是朝廷最重要的行政机构。于是,政治情势的变动、行政技术的更新、决策与行政联动机制的转变、朝廷组织结构的调整、央地关系的重组等诸般变化无一不在二者身上留下印记,或许可以不夸张地说,梳理尚书机构和六部职权与地位的历史变迁,就能厘清中国帝制时代官僚制演变的主线。然而,因为头绪繁多且零乱,这几乎是一项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学者们便只能转变策略,以共时性研究替代历时性考察。具体而言,对尚书台(省)或六部的共时性研究,重点在考察某个时代尚书机构或六部在决策与行政系统中的角色与功能,由此解析此时期制度的运行模式与结构特性。


共时性研究的典范之作,首推严耕望的名文《论唐代尚书省之职权与地位》。此文在学术史上最大的意义在于揭示了唐前期六部与朝廷多数机构在事权上的层级区别,特别是六部与寺监在事权上的主从之分。此后,以李锦绣为代表的学者对严氏的观点加以修正,提出在事权上与寺监存在联系的是尚书省二十四曹(司)而非六部。由此引发的议题是,究竟应如何界定六部在行政体系中的作用?雷闻在辨析了隋和唐前期的六部与尚书都省、六部与寺监以及各部与下辖诸司之间的关系后,对此议题作出了回应,认为六部在唐高宗之前还未成为独立的行政实体,而在此后独立于尚书都省的过程中,六部又出现了使职化的趋势。


阅读张雨这部《分职文昌:中国古代尚书省及六部体制研究》时,不时会想起以上那些有关隋唐六部的论断。它们都出现在这本书的参考文献中,但和这部新著应该不止是旧说与新论的关系。上述共时性研究均对共时性系统中都省、六部、二十四司和寺监等机构的行政级差关系有所描述,而且都不同程度地意识到共时性关系实为各类机构历时性演化的结果,然而囿于篇幅与主题,它们都未能对历时性变化做展开论述。张雨的“六部体制形成史论”则意在观察尚书机构与六部的历时性演变,而他的历时性研究恰是以上述共时性研究为起点,寻找尚书机构与六部演化过程中的关键节点。例如,唐前期尚书二十四曹(司)与寺监在事权上存在关联,相比之下,作为二十四司上级机构的六部反而缺乏行政主体性,这是共时性考察的结论,而为何会出现这种情况,则非共时性研究所能回答的。张雨注意到郎曹的出现与功能日渐完备使尚书机构成为魏晋南北朝诸政权的行政中枢,从而建立起以郎曹与郎曹管理机制(即尚书分掌郎曹)为线索的解释思路,并从隋唐向下延伸,探讨由郎曹转变而成的尚书二十四司与分掌郎曹的历史产物六部在唐宋金元时期行政权的消长,借此导出六部成为行政主体的路径,即“实体化”与“独立化”。张雨这项历时性的研究,首先是将以往对唐代尚书省与六部的共时性研究在时间维度上展开,而后对共时性研究遗留的“为什么”做出了解答,更重要的是,他在吸收关于宋金元明时代六部的共时性研究成果后拓宽了议题,不再简单地把六部当作尚书机构的组成部分,而将其视为一种从尚书制度中分化出来的新型行政制度的内核,这大概就是他提出“六部体制”的原因所在。


不过,我的疑惑也由此产生:分掌郎曹的历史产物六部,能否成为行政主体?在尚书分掌郎曹的魏晋南北朝时期,朝廷行政主体是郎曹,并形成了以郎曹为中心的行政事务处理机制;尚书分掌郎曹,是从管理的角度归并、聚集有相关性或相似性的行政事务,并未改变行政机制,隋代设六部,也未触及这种行政机制的底层逻辑。因此,直至唐前期,朝廷的行政主体仍是尚书省二十四司。张雨在书中用很大的篇幅讲述了隋设六部之前刑部的生成史,详细整理了与司法、刑狱有关的各郎曹在魏晋南北朝时期的聚合过程,展示了郎曹被归类统管的各种尝试以及在不断试错中逐渐合理化的努力,而在此过程中,行政权有没有上移至这些郎曹的主管官员或机构呢?好像是没有,那么原因何在,是没有必要,还是实现起来困难?六部初问世的隋和唐前期,又是否存在将二十四司的行政权集中到六部的关键举措呢?这些都是应重点分析的问题,书中对此的论证似乎还不充分。在阅读六部“生成史”与“实体化”的相关章节时,我最大的困惑便在于此:以六部为行政主体,究竟是不是制度创设的题中之义?六部的“实体化”,又与其诞生之初的制度环境有多大程度上的联系?如果脱离了唐高宗以降行政事务的使职化,以及宋神宗借六部之名统合使职行政系统,还会不会有六部的“实体化”?


随之而来的疑问是,既然“实体化”在使职差遣作为行政主体的制度环境中实现,那么“实体化”的六部,和以二十四司行政为基础的六部,能否被视为同一制度在不同时期的不同样态?就像何塞这个名字在《百年孤独》中多次出现,但他们并非同一个人,可能北宋中期被重新组建的六部和隋唐的六部亦属此类情况——它们之间的亲缘关系或许还不如何塞们那么密切。对于这两个“六部”,是应该置于制度史的分析框架下,还是纳入观念史的考察范围?


怎样看待宋神宗赵顼重组的六部,也关系到“六部体制”的定义。按照我的理解,“六部体制”这个概念,便于描述制度变更的整体过程,这个过程包括作为整套行政机构的六部如何从尚书机构中生成,并在与之保持长达几个世纪的“时空伴随”关系后,最终以六部为主体重塑行政组织,也包括作为整体组织的六部与朝廷及地方政权中的各类机构与官员为建立顺畅的行政运行模式的各种探索。在这个过程中,赵顼再建六部的行为极有可能是最关键的一步。当他踌躇满志地搬出六部的亡灵为自己效力,让它们操着《唐六典》的语言统摄使职差遣,就已经改变了基本的制度逻辑,所以,如果要为“六部体制”寻找一个典型模式,是以重组后的六部作为标准模型,还是以隋唐六部作为制度起点?书中并未明确地给出答案,但从“实体化”和“独立化”这一对用以概括六部主体化的概念来看,张雨应该倾向于将重组后的六部作为“六部体制”的典型模式,并在这个模式与隋唐六部间画了一条辅助线,形成了对六部变迁史的线性叙事。


最后还有一个略显无厘头的问题:为何要将六部为主体的行政制度命名为“体制”?张雨自己从学理上做了说明,我的理解则略有不同。窃以为,他之所以选择“体制”这个概念,大概与他成长于一个“体制”被频繁使用的时代不无关系。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是“体制”作为广播和报纸上超高频词汇的时代,它或许就是通过新闻媒介进入每个人的头脑,又在若干年后被我们应用于学术领域。媒体最初使用“体制”时,应该取材于严肃的学术理论,而我们在接受它时却未必经过理性的思考,在学术场合使用时,可能也未将它与制度、系统等概念做出严格区分,而是将其作为再熟悉不过的常用词信手拈来。对史学从业者而言,没有专门的学术语言是尴尬的,我们不得不从生活中的习见词汇中取材,以比附或隐喻的方式使其适配于历史情境。童年与少年时代萦绕在耳边的“体制”也许就是这样被张雨选中的——当然,他的部分灵感来自刘后滨老师的《唐代中书门下体制研究》,不过,刘老师同样是二十世纪八九十年代的亲历者,也一样无法摆脱时代超高频词的影响。这种“思想生活化”后复将“生活思想化”的现象,大抵会成为将来学术史研究的话题,我关心的是,他们在使用“体制”时,与当年报刊与广播里“体制”指代的制度现象是何关系,描述的是历史语境中的哪类现象,又如何区分体制与制度?这种概念焦虑似乎有点过分,但每每见到制度史研究论著中出现这个词,忧思便增加一分。


我原本创作了一个关于“体制”的谐音梗来为这篇小序收尾,为了不破坏严肃且忧伤的氛围,只能暂时封存。如果张雨的下一部著作还是与“体制”有关,那时再来分享也不迟。



后记

我对尚书省和六部的发展史感兴趣,始于大四侥幸保研之后。应该是2006年春季学期,当时跟着05级研究生,一起上刘后滨师开的制度史课时,我与赵璐璐师姐合作梳理过汉晋时期的尚书制度,并在课上做了汇报。至今我还保留着当时打印的墨色不佳的两张纸质稿《尚书机构向政务机构的转变》,署名是师姐和我。不过,究竟哪一部分是我承担的,早已记不得了。从内容上看,全文是对祝总斌先生大著的综述,还谈不上研究心得。


此后,在研究生课堂上,我被孟宪实老师追问:为何唐代尚书省是以二十四司为中心运转,“司”的独立性从而来?虽然孟老师的原话和提问的背景都记不清楚了,但可以肯定的是,我没有回答上来。大概当时只能以面红耳赤或哑口无言来应付吧。


再后来,博士论文中首先被写出来的是刑部四司体制溯源部分,应该与上述兴趣和困惑有直接关系。虽然曾利用电子数据库做过一些有关三省六部的检索,但当时到底做了什么,记录早已不见,脑海也好像完全没了印象。2013年,我到北京联合大学应用文理学院工作后,因承担“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史”等课程,因此又借机继续思考这些问题。


真正开始想要将有关尚书省和六部的研究扩充成书,始于2018年我承担北京市属高校高水平教师队伍建设项目“中国古代尚书省及六部政务运行机制演变”后,并在郑庆寰兄的帮助下,签订了出版合同。书名拟作《合千司之离散,俨星罗于一宇:中国古代尚书省及六部政务运行机制研究》,是从北宋周邦彦《汴都赋》中取辞。当时,庆寰兄就提示题目过于冗长,最终改作今名。


合同虽然签订,但之后因工作调动,项目即告终止。幸运的是,在李雪梅教授的督促和鼓励之下,几位同仁共同申报的中国政法大学第六批青年教师学术创新团队项目“新制度史与古文书学创新团队”(19CXTD10)成功获批。“中国古代六部体制及其政务运行研究”作为团队的研究方向之一,由我负责。


于是,在将博士论文的主体部分定稿交给出版社后,我就着手修改从博士论文中剔除的部分以及撰写于读博期间但未曾纳入答辩稿的部分,即本书第一章至第五章、第八章。后来,又利用2019年秋季学期后寒假撰写出两篇会议论文初稿(其中一篇是附录第二篇文章,另一篇关于金元敕牒的论文,原本作为第九章收入本书。但因该文与本书主旨不符,2022年年中将其剔除并补入新章)。没想到的是,那个寒假意外地变成了一个超长假期。在笨拙地完成线上工作后,我从2020年6月中旬起,尝试将新旧稿汇成初稿,并撰写出第六、七章(此两章原为一章,2024年初为减少冗长脚注导致正文过长,故将其拆分)。


上述工作的完成,离不开父母的全力支持。爷爷奶奶照顾孩子,给我了时间。尽管疫情造成工作时间的碎片化,但也让我愉快地成为了端端口中的“大象”(一次游戏带来的短时代称),并从他身上弥补了此前没能参与到的果果成长中一些具有特殊意义阶段的遗憾,比如尿不湿的“退却”。如果我没有记错的话,端端是在2020年高考第一天(7月7日),结束了两个月零五天的过渡期,第一次实现自己坐在便盆上拉出臭臭,从而告别了尿不湿。


也是在这一年的7月21日,在和果、端玩建筑工程师的游戏,材料是客厅书架上的书,我无意中翻出一本深绿色封面的笔记本,不是上学期间用作读书笔记的那种小黑本,而是完全忘掉的一本笔记。翻开一看,个人资料页上分别写着硕博时期的宿舍号,里面空白页居多,有文字的部分还不到全本的五分之一。内容虽少,但笔迹尚算工整,应该是当年听课和聊天之后特意留下的备忘录,其中有一些趣事。于是趁着他俩玩的间隙,又仔细翻了翻。这才“重新”发现一则写于2010年5月11日的札记,正是之前不知丢到哪里去的记录。这个意外的发现,立即引发了我开始写后记的冲动。不过,因札记增补文字太长,定稿之前,又接受老师的建议,将这些文字放在制度篇的末尾作为附论。


最后,感谢老师和耐冬师兄拨冗为本书撰序。此外,李琰、金珍、王安宇、刘自稳、张仁善、陈新宇、古丽巍、陈佳臻、张闶、胡田甜等师友,以及相关期刊的审稿专家们和责任编辑,为本书撰写、修改和出版提供了帮助,或给予建议和鼓励,谨此一并致谢。


2020年7月24日初草于天通苑北

2024年5月6日、2025年4月10日修改于西三旗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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