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亚的律令与国家
——日本古代法制史史料学
赵晶、[日]吉永匡史 编
中西书局
2024年5月
ISBN:9787547522516
目 录
序一 赵晶
序二 吉永匡史
体例说明
律 /高盐博
令义解 /石上英一
令集解 /水本浩典
类聚三代格 /吉田孝
延喜式 /虎尾俊哉
延历交替式·贞观交替式·延喜交替式 /早川庄八
《政事要略》与日本律令研究 /武井纪子
日本书纪 /坂本太郎
《续日本纪》与古代的史书 /笹山晴生
正仓院文书 /杉本一树
《日本思想大系·律令》在律令制研究中的意义——出版的背景与使用方法 /吉永匡史
日本律令的成立及其注释书 /井上光贞
《令集解》与律令制研究 /大津透
日唐格典的编纂与体裁的特征 /坂上康俊
序 一
赵晶
外国学者研治中国史,天然地带有文化比较的视野。即使是深受中华文明影响的东亚诸国,其研究者也不乏文明在地化后的异域之眼,可谓“最熟悉的陌生人”。既然是文明在地化,自然会促使该地研究者进行溯源与辨异的学术努力,从而提炼出有别于外来的本土元素,勾勒出先民创造性转化的历史过程。
以研治中国法制史颇具成就的日本学界为例,早在享保年间(1716-1735),通晓唐制、汉籍的汉学家伊藤东涯就撰成了《制度通》,首开唐、日比较法制史之先河;其后的荻生惣七又撰《唐律疏義訂正上書》,着眼于唐、日两律之异同,以彰明日本律的独特性,将比较的视野落实至条文细节处。汉学家的这一研究旨趣也影响到专精日本典制、擅长解读日本律令的国学家,由此造就了“博雅淹通、学兼和汉”的律令之学。在明和(1764-1771)、永安(1772-1781)之际,尾张藩形成了以河村秀颖、河村秀根、河村益根、神村正邻、稻叶通邦等为中心的律令研究群,定期召开令义解会、令集解会、类聚三代格会、唐律会、六典会等,将研究对象从日本律令扩张到作为其母法的唐律令等。
随着近代学制的建立,明治维新以来的律令学不仅延续国学与汉学之别,还出现了史学与法学之分,由此形成日本史、日本法制史、中国史、中国法制史四大脉络。在史学领域,无论是国学殿军佐藤诚实,还是文科派旗手三浦周行,在专研日本律令时,始终以唐制作为对比项;师从著名文献学者黑板胜美、承担过“国史大系”编纂出版任务的坂本太郎,虽非专攻法制,但也曾通过唐、日令制的比较,揭示出日本古代郡司、朝集使的特质。这种比较研究亦不限于日本史领域,作为京都学派东洋史的开创者之一,桑原骘藏晚年改治中国法制史,其遗著《支那法制史論叢》收有专文《王朝の律令と唐の律令》。京大后学如曾我部静雄,在专研宋代财政经济史之余,又以唐、日税役制的比较为起点,连续出版《日中律令论》、《中国及び古代日本における郷村形態の変遷》、《律令を中心とした日中関係史の研究》等专著,创获颇丰。
在法学领域,法制史的开山鼻祖宫崎道三郎及其弟子中田薰的主业是日本法制史,兼及世界各大法系之间的比较法史研究,唐、日异同自然是他们关注的一个侧面。而在中国法制史领域留下巨大足迹的仁井田陞也出自这一学脉,享誉学林的《唐令拾遺》就是一部践行唐、日令文逐条比勘的巨著;与其同辈的泷川政次郎,学兼日本法制史与中国法制史,自成名作《律令の研究》开始,唐、日的横向比较始终是治学的主线。在上述学脉之外,还有自学成才、最终获得东京帝国大学法学博士学位的广池千九郎,在其投身中国法制史研究的20世纪初期,就完成了《倭漢比較律疏》一书;至于惜墨如金的内藤乾吉,在唐代法制史、敦煌吐鲁番法制文献研究之外,还撰写过一篇《近江令の法官、理官について》,推定近江令所定官制并非源自唐、而是继受自隋。
日本战败之后,历史学与法史学虽然各自经历了范式转型,但唐、日比较的学术关怀始终未变,代表性的学者及其成果不胜枚举。有兴趣的读者可自行参读《律令研究史》(瀧川政次郎、利光三津夫、小林宏撰,载《法制史研究》第15號,1965年)、《律令制研究の成果と展望》(大津透撰,载《法制史研究》第48號,1999年)、《律令法と固有法的秩序——日唐の比較を中心に》(大津透撰,收入水林彪等《新体系日本史·法社会史》,山川出版社2001年)、《日唐律令制的比较研究——学术史的概观和近年研究的介绍》(大津透撰,载《唐研究》第14卷,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以下仅以1970年代发起的两个研究会为例,展现其跨学科团队协作的盛况。
法史硕学泷川政次郎于1972年发起全国性的律令研究会,策划《譯註日本律令》丛书,并敦请中国史学者森鹿三与日本史学者坂本太郎分别监修“律”与“令”。如以日本法制史学者小林宏、岚义人为中心的国学院大学律令讲究会团队充分参考森鹿三等人所编《唐律疏議校勘表》,并追加日本律与《宋刑统》为参校本,最终完成了《唐律疏议》的第一种标点整理本;又充分吸收日本律复原的相关成果,辑出养老律的佚文,与对应的唐律条文分列于下、上两栏,再以附注的形式说明大宝律的相关情况,由此形成唐、日律比较的集成性成果——《譯註日本律令》第二、三卷《律本文篇》(东京堂1975年)。
中国史学者池田温于1973年起在东京大学东洋文化研究所组织律令比较研究会,起初是逐条会读《唐律疏议》与养老律,后来又比较研究唐、日令条。中国史学者窪添庆文、中村裕一执笔《唐律疏议》“卫禁”、“厩库”二篇的译注(收入《譯註日本律令》第六卷《唐律疏議譯註篇二》,东京堂1984年),体现了该团队前期研读的部分心得。至于其后期研究的结晶《唐令拾遺補》(东京大学出版会1997年),计有编者六人,除池田温外,还有日本古代史研究者坂上康俊、古濑奈津子,日本法制史研究者高塩博,中国法制史研究者小口彦太与川村康,充分体现了多元的学科背景。该书第三部分“唐日两令对照一览”也采用了上述唐、日两律分栏比较的模式,充分吸收唐令、大宝令以及部分养老令篇章的辑佚、复原成果,集唐、日令比较之大成。
以上之所以不厌其烦地赘言日本同行在这一方面的研究实践,是想说明采用唐、日比较的研究路径至少有以下三个层面的意义:
其一,对两种有亲缘关系的法制进行比较,明析异同,追溯源流,这已超越了纯粹的日本(法制)史、唐代(法制)史的范畴,突破人为设定的学科藩篱,对日益苛细的学术分工(跑马圈地)进行无声的抵抗;
其二,即使立足日本(法制)史或唐代(法制)史,亦可借此从中国或日本的传统文献中寻觅各自所需的新史料,补足本土固有文献的不足;
其三,即使立足日本(法制)史或唐代(法制)史,亦可在比较研究中孕育出新的问题意识,克服“只缘身在此山中”的视野局限。
事实上,中国的唐代(法制)史学者对这种路径并不陌生,且曾将之付诸令式复原以及土地、财政、勾检、文书等制度研究中,不过大多限于第二层面的实践,即从日本文献中寻找与唐制相关的史料。未来若能充分借鉴日本同行的经验(如相关研究表明,魏晋南北朝、隋朝的法制曾经由朝鲜半岛传入日本,在日本律令制中有所遗存),在唐、日之异中发现唐制与隋代以前制度的不同,或可弥补中国中古法制史料之缺;甚至进一步跳出“就唐论唐”的限制,开启“以日鉴唐”的第三只眼,从第二层面跃升至第三层面,中国的唐代(法制)史研究或将迎来新局面。 此外,在可预见的将来,能与中国的唐代(法制)史学者进行对话的日本同行,可能大多出身于文学部的日本古代史学科。从“学术输出”的层面言,若中国学者能够措意第一层面的学术实践,立足唐代反哺日本古代法制史,以域外之眼反观日本律令,或许更有助于实现学术的跨国交流。
基于如上“美好”的愿景,我在2018年2月15日向吉永匡史兄提出了编译“日本律令制研究成果选译”的设想,首先付诸实践的就是作为本书的“史料卷”。对于史学研究而言,文献学乃至于史料批判是必修的基本功,中国学者研治外国史也应由此入手。吉永兄在百忙之中选定篇目、联络作者(或其遗属)与日方出版社等,使得本书的翻译及出版成为可能。坂上康俊先生、吉永与武井纪子贤伉俪慨然执笔,特意撰写专篇,使得本书的选编不再限于已刊的日文论著,更添新意。高明士先生与徐建新先生始终关注本书的编译与出版,并分别推荐门生参与译事。中西书局慨允出版,李碧妍副总编辑与吴志宏编辑费心于编校诸事,谨此一并申谢。
唯需说明者,四位译者虽然皆关注唐、日制度的比较研究,但面对如此专精的史料解题之作,仍多力有不逮之感。就我个人而言,较为熟悉的是《律》、《令义解》、《令集解》等文献,于《日本书纪》等史书已感隔膜,更遑论此前并未真正接触过的正仓院文书。在校译全书的过程中,我曾查阅过长泽规矩也《図書学辞典》(三省堂1990年)、东野治之《正倉院》(岩波书店1988年)等论著,扫除了不少知识盲区,可谓“现学现卖”。除陈睿垚学棣不时为我答疑解惑外,还要特别感谢素不相识的龚婷女史,在2022年10月全书定稿之际,我读到她的译本《正仓院:宝物与交流》(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22年),因此解决了自己踌躇多时的“下貼文書”的译法问题。无论如何,译事艰难,错谬必多,敬祈识者赐正。
2023年12月10日
补记:拙序撰成翌日,就接到池田温先生去世的讣闻。一代硕学凋零,令人悲恸。诚愿池田先生大力推动的唐日律令比较研究能在中、日两国继续开花结果。池田先生千古!
2023年12月11日
2015年9月22日在天一阁调查《天圣令》残卷。从左至右依次为:吉永匡史、李开升、赵晶。
序 二
吉永 匡史
一
律令制是古代日本的国家体制,继受自中国的唐王朝。虽然迄今无法确定作为书籍的律令具体如何传入日本列岛,但永徽律令于7世纪后半期传入,日本的大宝律令就是在对它加以继受、修改的基础上撰定的。
因此,研究日本律令,也须对唐律令进行考察。这是日本古代史研究者关心唐律令的原因,作为编者之一的本人也不例外,一直从事唐日律令制的比较研究。本书的编集创意来自专注唐律令研究的赵晶兄,我们因共同研究而成为知己,作为同辈的研究者,一直互相切磋。赵兄对日本古代律令制研究颇为关心,认为很有必要将日本律令制研究的成果介绍给中国的研究者。我对此表示赞同,由此推动了本书的策划。
二
日本古代律令制研究的知识为何对唐律令研究具有重要的意义呢?如上所述,日本律令以唐律令为蓝本。日本流传下来了757年施行的养老律令(但律仅存很小一部分,令除仓库、医疾两篇外全部得以保存),而就唐律令来说,律藉由《故唐律疏议》保存至今,令则散佚了。令的各种规定是支配体制的制度根基,唐令的散佚是唐日令比较研究的巨大障碍。
因此,日本学者孜孜不倦地推进唐令的复原研究,仁井田陞承接中田薰的工作,出版了《唐令拾遺》(东方文化学院1933年,东京大学出版会1964年);接下来是1997年出版的池田温主编《唐令拾遺補》(东京大学出版会),将《唐令拾遺》以后立足复原研究的唐令复原方案汇于一编。在复原工作中,重要的复原依据之一是日本的养老令条文。然而,由于日本令依据日本当时的实际情况而作出种种修改,若是缺乏日本古代史的知识,则难以正确理解变更之处为何。总之,对于复原唐令来说,有必要具备能够详细解读日本令的知识。
唐日律令比较研究在20世纪末迎来了大的转折点。1999年,戴建国发表论文,考证宁波天一阁所藏《官品令》是北宋天圣令。2006年,天一阁博物馆、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天圣令整理课题组出版了《天一阁藏明钞本天圣令校证 附唐令复原研究》(中华书局),为学界提供了抄本的影印件、录文以及唐令的复原方案。天一阁藏明钞本《官品令》每篇的前半部分是宋令条文(以唐开元二十五年令为基础),后半部分是“右令不行”的唐令(开元二十五年令)。其中,有必要复原作为宋令蓝本的唐令,而此时,相应的日本令条文就是重要的复原依据。总之,由于天圣令这一新史料的发现,关于日本令的知识就变得更加重要了。我们策划本书的原因也恰在于此。
日本的律令研究,自江户时代开始就有宏富积累(参见赵兄的序言以及收入本书的拙文和武井纪子所撰之文),具有厚重的学术史。围绕日本古代律令制相关的史料,本书试图为中国学界提供一些基础性的重要研究,方便今后矢志唐律令复原研究、唐日律令比较研究的学者。
三
对于翻译出版本书所收诸篇考论,各位作者以及已故作者的遗属皆赞成本书的宗旨,承蒙慨允,谨此深表谢悃。然因新冠疫情的影响,出版的进度大为延缓,我们深感歉意。
在讨论本书的篇章构成之际,尤蒙九州大学名誉教授坂上康俊先生与东京大学教授大津透先生垂注,惠赐诸多宝贵建议。特此申谢。
翻译偏劳中国大陆地区与台湾地区的青年研究者。希望此项工作对各自今后的研究有所助益,并致以诚挚感谢。
最后,对于入手本书的研究者,衷心希望大家能够进一步深化唐令复原研究以及唐日律令比较研究。
2023年11月吉日
补记:2023年12月,多年来引领律令制研究的池田温先生逝世。我从研究生时代起就参加池田先生主持的律令制研究会,深受先生的教诲之恩,感激不尽。谨此敬祈先生冥福。
2023年12月晦日
(赵晶 译)
2017年9月1日在天坛。从左至右依次为:赵晶、吉永匡史、武井纪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