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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铭刻与社会治理研讨会”成功举办
发布时间:2020-12-28

 

20201226日,水利铭刻与社会治理研讨会以线上会议形式顺利召开。本次活动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主办,来自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邮电大学、山西大学、湖南师范大学、浙江师范大学、广西师范大学、泰山学院、台湾朝阳科技大学等高校的50位师生参加了会议。

 

 

会议伊始,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所长李雪梅教授对本次会议的主旨做了简短说明。李教授指出,本次会议是聚焦古代东西方水利铭刻的一次小型学术研讨会,举办的宗旨在于为青年学人搭建交流、提升的平台。类似的研讨会曾在201811月举办,即当时由中国政法大学和南开大学两校石刻文献研究团队合办的石刻文献与中国古代治国理政学术研讨会。从本次研讨会12位报告人的专业背景看,法律史和古代史平分秋色,而法律史的力量较过去有所增强,说明以往古代碑刻研究中法律史力量单薄的状况开始扭转。

研讨会设四个单元,每个单元有三位论文发言者和三位论文评议者。

 

第一单元围绕古罗马和汉代刻石,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王安宇老师主持。

 

 

首先是北京大学历史学系吴靖远老师做题为《行省总督眼下的北瑞亚“水机”:从水利设施看罗马帝国东部城市的经济稳定性》的报告。吴老师从公元2世纪初罗马行省总督政令铭刻出发,探讨了东部行省水利系统和社会治理之间的关系。他指出,从文献和考古证据来看,水机是指水磨坊;从科技史的角度看,水机意味水力驱动的机器。水机存在的关键,是有可控的水源、引水道、闸门等设施。它们在北瑞亚的存在,说明当地系统性利用水资源的能力相当出色。而新技术所带动的经济发展,也是地方政治系统有效运作的表征。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罗智敏老师评议认为:历史学研究是法学研究的基础。碑刻铭文反映出罗马帝国对行省进行管理的策略;在一些城市修建引水渠、水磨坊等工程,也可以视为罗马帝国在该地区进行“罗马化”管理的手段。

 

 

 

第二位报告者是中国政法大学历史文献学专业硕士生王硝鹏,题目为《<治河刻石>考释——以刻立年代为中心》。报告结合悬泉汉简、金关简及居延汉简的记载,以及两汉时期的石刻、简牍中的书法风格,分别针对《治河刻石》的西汉说曹魏说进行探讨。中国人民大学历史学院张忠炜老师评议认为:论文试图就刻石年代的争议提出新解答,但结论仍停留在述评层面。建议根据敦煌文献所见《水部式》、睡虎地77号墓汉简、胡家草场12号墓汉简等资料,对汉代水利设施的修建、维护及水资源的合理、公平分配等规定进行补充。

第三位报告者是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本科生王世扬,题目为《碑缘堰功立,汉制以石传——东汉<监北江塴郭择、赵氾碑>的制度史再发现》。报告在解读碑文的基础上,探讨与碑文关联密切的制度内容,并就汉代水利管理体系、养子女继承权、地方官员犯罪的异地审理和取证方式等展开分析。王安宇老师评议认为:论文中的一些细节如隐切等需再斟酌;涉及继承的问题,所列举的《列女传》等史料证明力较弱;讨论主题应更多聚焦于与水利相关的内容。

 

 

第二单元的研讨聚焦于唐代和金代碑石,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张雨副教授主持。

 

 

首位报告者是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史专业博士生于瑞辰,题目为《<润德泉记碑>所见公文与唐代社会治理路径初探》。报告就唐代《润德泉记碑》从内容、结构和命名等角度进行分析,并就碑刻所载公文的功能进行探究。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马俊杰老师在评议中肯定了论者在碑文校勘和研究方面所做的推进,并对碑文结构、公文日期书写辨析等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第二位报告者是南开大学历史学院博士生史正玉,题目为《中晚唐河东桥梁营建与地方社会——以通济桥为中心》。报告通过考察《河东节度高壁镇新建通济桥记》中有关桥梁修建过程和题刻人员信息,从官民互动角度探讨了地方治理和社会结构之间的关系。评议人张雨老师认为论文的切入点很好,但该篇造桥记所包含的信息较为有限,并就如何利用古地图等史料考证桥梁位置提出建议。

 

 

第三位报告者是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史专业博士生马小娟,题目为《山西金代水利讼案碑特点探析》。报告认为山西金代水利讼案碑刻立的主要功能在于表达“永为照验”“永为遵守”,追求无讼、劝民息讼的内涵并不突出。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段知壮老师在评议中肯定了报告者对学界关于对诉讼文化探讨的回应,同时也提出文中作为对比的明代碑刻列举不够充分的问题。

 

第三单元围绕元明水利碑刻,主持人是北京邮电大学人文学院黄东海副教授。

 

 

第一位报告者是南开大学历史学院博士生项泽仁,题目是《蒙古时代的晋祠修葺与晋水流域的民众、渠长——以<重修汾东王庙记碑>为中心》。报告人就晋祠修葺始末与文书流程、大蒙古国时期晋祠流域水利组织和村落结构、碑阳碑阴镌刻时间等展开细致分析。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陈佳臻老师评议认为:该文对前人研究的综述非常详尽,便于后人按图索骥。但有些地方文献与结论之间的关联性稍弱,结尾稍显突兀。

 

第二位报告者是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史专业博士生刘伟杰,题目为《从水案到水规:明代霍州立帖刻石现象分析》。报告从三个方面,即从公文视角重新审视水案碑、水案帖文碑的表现形式、公文刻石背后的秩序追求等展开论述,欲揭示水案公文刻石在当地水利秩序构建与维护方面的作用。山西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周亚教授在评议中指出:论者关注明代水利的法律实践、立碑者的诉求、霍州署刻石与区域社会秩序的建构等都是亮点,但嘉靖年间水利碑刻增多与“明代环境恶化论”的预设值得商榷,建议论者可从山西地区刻石传统、判案是追求稳定还是公平等角度多加考虑。

 

 

第三位报告者是中国政法大学历史文献学专业硕士生张驰,题目为《渠规的生成——<新开通济渠并渠规碑>探析》。报告通过对碑文解读还原公文传递流程,并着重分析了渠规的制定背景、效力来源、规范对象、分水方法和刊刻动机等。黄东海老师在评议中认为:论文从法史角度展开,客观呈现了规章的生成过程,但碑文在断句上还需推敲;除静态文本分析外,还需结合多种史料动态展现秩序生成和落实。

 

 

第四单元的研讨关注清代水利碑刻和水案,主持人是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桂涛老师。

 

 

首先由湖南师范大学法律史专业硕士生陈仁鹏向大家做题为《晚清河南滩地纠纷及解决方式探析——以<怀庆府正堂断案判语碑>为中心》的报告,所依据的碑拓来自利济生民:水利碑刻拓片展。报告从研究动态和目的、史料解读和利用、滩地争控案的价值选择与利益衡量、图文蕴藏的法律文化等角度展开。中国政法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张一弛老师评议认为,陈同学的报告为我们进一步认识中国古代的地权不稳定的滩地纠纷提供了全新的图景,并就日后的提升改进提出建议。

 

 

泰山学院周郢教授报告的题目是《泰山白鹤泉疏浚公案考——以清宫档案为中心》,从白鹤泉的开发与封堵、乔子忠呈控浚泉案、京控失败的原因分析等方面展开评述。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史学研究院李典蓉副教授评议认为,从文章展现的京控案件的信息分析,此案很可能属于奏交案件,并就英和与乔子忠的关系提出自己的见解。

最后是广西师范大学江田祥副教授的报告,题目为《河流堰坝与水上交通——以清代民国桂江流域碑刻为中心》。报告梳理了桂江流域的石刻史料,并就流域中农民、渔民、盐商、木商等不同群体的诉求进行分析。桂涛老师在评议中指出:区域水利社会史的研究较多集中于山西、湖广、关中、江浙等地,对于岭南尤其是广西的研究较弱,江老师的研究展现了广西水利社会本身的复杂性,有助于我们重新审视中国古代水利社会史。

 

 

 

会议的最后环节是学术总结,由南开大学历史学院夏炎教授和台湾朝阳科技大学耿慧玲教授分别对上下午的研讨进行总结。

夏炎教授指出,上午场的研讨横贯中西,纵越千年;文章风格不同,研究范式各异。这些差异背后也有共通之处,尤其是中西石刻文献的研究可资相互借鉴。在充分肯定青年学子在文献考证等方面努力耕耘的同时,也指出在理论提升、回应“社会治理”的议题、揭示复杂历史现象等方面尚需努力。就当下的石刻文献研究方法,夏炎老师强调:石刻史料是自成体系的一种文本系统,作为历史学者,要加强刻石行为研究,推进走向历史现场的石刻研究。不仅要“通过石刻讲故事”,更要“讲石刻自己的故事”;从过去的“金石证史”,转向“金石述史”,以凸显石刻本身的独特史料价值。这种研究范式,能够帮助同学们更好地运用水利碑刻,讲好古代社会治理的故事。

耿慧玲教授指出,下午会议发表的论文,专业视角各异,时间上从蒙元到晚清民国,地域上囊括晋陕鲁豫桂,关注话题包括滩地变化、水利工程建设、水资源管理、水利纠纷解决、法律文书以及南方水上交通,维度多样,内容丰富。耿教授对发表人的问题意识进行了肯定,也指出了一些不足:如对水利铭刻所体现出的制定法和地方实施中的落差关注不够。结合本次会议,耿教授提出了两个着眼点,即水利碑志反映的社会经济结构和人与自然的互动,并提出研究者需要思考碑志在历史研究中的定位。就碑刻研究方法,耿教授认为:碑志与“千人一面”的文献档案不同,可以说是“一面千人”,研究者需要注意并解释这样“一面”独特的碑志为何会产生。

两位教授总结结束后,李雪梅教授向与会同仁介绍了法大石刻法律文献研究团队的教学培养方式,并对未来的计划提出设想,即加强碑刻研究的校际、国际交流合作,突破单一团队的研究定式,达到各学术团队的互补和共同发展。李教授在向与会议者表示感谢并预祝大家新年平安之后,研讨会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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