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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家本与传统律学”暨纪念沈家本 诞辰180周年座谈会顺利举行
发布时间:2020-12-20

 

1219日,沈家本与传统律学暨纪念沈家本诞辰180周年座谈会以线上会议形式顺利召开。本次活动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主办,来自中国政法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南京大学、福州大学、浙江师范大学、台湾政治大学等高校和科研机构的专家及师生130余人参加了会议。

座谈会由会议主旨介绍、“沈家本与传统律学”主题报告和嘉宾与谈、《沈家本律学文献丛书》编撰设想研讨、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赠书仪式等部分组成。

会议伊始,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所长李雪梅教授简短介绍会议主旨。她说:此次会议是纪念沈家本诞辰180周年系列活动的一个关键节点,具有继往开来的重要意义。继往是指对过去一年多活动的延续。去年1213日,中国政法大学与湖州市委市政府正式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其中有两项内容与沈家本研究密切相关。一是合作举办第二届沈家本与中国法律文化研讨会,二是合作出版《沈家本律学文献丛书》。今年我们最重要学术活动是纪念沈家诞辰180周年。除了1121日在湖州举办的第二届沈家本与中国法律文化研讨会外,我们还于819日在北京沈家本故居举办了座谈会,还有去年底今年初在西南政法大学举办的沈家本与中国法律文化印象展,以及目前正在中国政法大学学院路校区举办的沈家本与中国法律文化特展。所谓的特别之处,在于首次将中国政法大学图书馆馆藏的沈家本著述木刻版集中展出。

“开来”是指本次活动即将开启新的《沈家本律学文献丛书》编撰整理工作。今天的讲座将拉开《沈家本律学文献丛书》整理研究的序幕。我们为什么要整理、研究沈家本律学文献,相信马上开始的两位专家的报告和四位专家的点评,会给我们提供答案。

 

 

 

主题报告部分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副教授赵晶主持,两位报告人分别为福州大学法学院特聘教授黄源盛和台湾政治大学法学院教授陈惠馨。首先由黄源盛教授作主题报告,题目为“沈家本与晚清民法继受的光与影──侧写《大清民律草案》前三编几个问题”。黄教授回顾了中国第一部民事立法的胎动,认为康有为首倡宜仿照近代西方法律体系制定民商法典。康氏当时对于民法、商法等概念未必十分清晰,但能把此等法律之制定列为维新变法的一项重要内容,也足证其见识异于常人。当时《时报》《东方杂志》等相继刊登改良法律、编订民法的文章。沈家本、伍廷芳等人也早已洞悉法律改革的重要性。《大清民律草案》前三编继受的法源依凭究竟为何,学界有不同的看法。黄教授认为《大清民律草案》并非某一国家民法典的“单一”或“全盘”继受,而是一种“混合式”或“选择性”的继受。前三编形式上系直接经由日本明治民法典而来,实质内容上则间接受到德国法典的影响,甚至另有部分采自瑞士者。

黄源盛教授围绕20世纪上半叶民事立法继受问题提出两点省思:一是法律继受中超文化立法的困境与民事法在地化;二是传统法律文化与近代法律思潮的拒斥与转化。最后,黄教授总结道:沈家本先生对于《大清民律草案》的着力确实未及《大清新刑律》之深,但沈氏的法律思想与法制改革为近代中国开启了一扇新的法制思想之窗;他的许多理念与作为,深深影响了后来民国法制的发展。

 

 

福州大学法学院特聘教授黄源盛先生作主题报告

 

清华大学法学院苏亦工教授对黄源盛教授的报告评论道:黄源盛教授对沈家本主持的清末法律改革,尤其是民律草案的制定过程、沈氏个人的选择取舍和主导作用,以及民律草案的渊源、立法细节等方面都做了非常深入的介绍。黄教授提出的“超文化立法”概念甚为精妙。由于国人深受西方进化论的影响,总爱用先进、落后来概括和评价一个社会或一种事物,形成了惯性思维。但法律是不能简单地用先进和落后来进行评判。评论时,苏教授对国人在学习外来法律文化时应怎样对待本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命题进行了省思。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张生研究员认为黄源盛教授对沈家本先生的研究,对中国法律近代化、法律继受的研究,贡献极大。具体到报告内容,他提出了进一步的思考,如伍廷芳与沈家本的关系,伍廷芳在清末修律具体实施中的贡献。论及清末修订《大清民律草案》之继受法源时,张生老师就《草案》与日本民法和德国民法的关系作了辨析;同时对现有档案中新材料的利用等问题,也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陈惠馨教授的报告主题是“沈家本先生──中国法制史研究之开创者”。她谈及2019年撰写《中国法律史:比较法》一书时,通过探析中国法制史学术发展历程发现,沈家本先生于1910年前后完成的《律令九卷》是最早研究中国法制史的著作。她着重分析了《律令九卷》之结构与内容,独特的论述与引注方式。指出沈家本在论述中国某一朝代法律时,其引用之重要文献种类多元且横跨不同朝代,并针对特定重要主题提出个人评论。但这种方式与当代学术研究常用的引注格式及评价方法有所差异,这很有可能是《律令九卷》被当代学术界所忽略的原因之一。在详细分析之后,陈惠馨教授指明:沈家本先生有关中国法制史的研究成果,将为当代熟悉西方各种法学理论、法律规范体系的法学研究者,开启一个新视野。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马小红教授是报告与谈人之一,她指出:陈惠馨教授的研究以《律令九卷》为线索,肯定了沈家本在中国法制史研究方面奠基者的地位,而且深入探讨了传统中国学术研究模式与现代西方研究模式的差异。当前法学界的研究,基本上是以梁启超的《中国法理学发达史论》《论中国成文法编制之沿革得失》作为中国法律思想史和中国法制史研究的奠基之作。之后,梁启超的研究方法被陈顾远、杨鸿烈等所继承。今人仅把沈家本先生的著述多看成史料。实际上,在清末民初,研究法律史的方法是多种多样的,既有像沈家本先生使用的传统研究方法,也有西方法学的方法。我们应倡导多元的研究方式,同时也应对传统法律研究方法的失落进行反思。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姜晓敏教授就陈惠馨教授的讲座评论道:以往讲授中国法制史课程,在讲学科缘起时,主要介绍的是丁元普、程树德、陈顾远以及一些日本学者的研究成果,往往忽视沈家本先生在中国法制史研究上的开创者地位。当今法学界在概念术语、研究模式甚至法学教育领域,皆有很强的西方烙印。我们应尝试开创一个更适合于华人社会的研究法律制度、法律理论的新模式。

 

 

座谈会的最后一个环节是研讨《沈家本律学丛书》编撰计划。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李雪梅教授介绍《丛书》编撰设想道:我们计划以三年左右的时间,系统、精细整理沈家本的律学著述,使之成为传统律学研究的学术精品,法学院校、法律学科及相关专业的经典读物,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研习的基础教材。同时,借助对沈家本律学著述的整理研究,总括中国传统法律话语体系,为当代中国法治建设提供借鉴。之后介绍了《丛书》结构与内容、工作分配、进度计划和时间节点等,与会专家学者围绕相关问题展开积极探讨。

在座谈会进行过程中,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尹树东社长从出版社角度表达了对《沈家本律学丛书》编撰出版工作的支持。座谈会前,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向沈家本研究中心等单位捐赠了《沈家本全集》(8卷本)、《钱端升全集》(12卷本)等七十多种法学精品图书。在座谈会上他强调:希望这些图书承载出版社的文化传承使命和社会责任担当,为深入挖掘沈家本法律思想,传承和弘扬我国的法治文化、法律信仰和法治精神略尽绵薄之力。2010年,法大出版社公开出版发行了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和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制史研究室共同整理的《沈家本全集》。现在,法大出版社有幸承担《沈家本律学文献丛书》的出版工作。出版社将严格按照出版计划,抽调精兵强将,协调社内外资源,保证出版质量,同时做好融媒体宣传工作,扩大社会影响力,使之成为传统律学研究的学术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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