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合影
湖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朱留沙主持会议
湖州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市法学会会长夏文星致欢迎词
11月21日,由中国政法大学与湖州市委市政府共同举办的第二届沈家本与中国法律文化学术研讨会暨纪念沈家本诞辰180周年活动在浙江湖州东吴开元名都酒店开元厅盛大召开。本次活动由中国政法大学与湖州市委、市政府共同主办,中国政法大学科研处、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湖州市法学会、司法局等单位共同承办。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马怀德、党委副书记高浣月出席会议,来自中国法学会、中国法律史学会、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大学、清华大学、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天津财经大学、山东大学、曲阜师范大学、鲁东大学、南京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上海师范大学、安徽大学、华中师范大学、湖州师范学院、湖南师范大学、西南政法大学、西南交通大学、厦门大学等20余所高校和学术研究机构及法律实务部门的专家学者计140余人参加了会议。
当天会议议程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开幕式由湖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朱留沙主持,湖州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市法学会会长夏文星致欢迎辞。首先他代表中共湖州市市委、市政府向各位领导和嘉宾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向大家对湖州法治建设的关心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在列举了湖州近几年法治建设成就后,他强调道:法治湖州与湖州的法治文化基因密不可分。沈家本先生是一位知行并重的“法律人”,沈家本先生的实践与著作共同构成了一个广阔的法学世界,给后人留下了宝贵的法治文化财富,让我们至今受益无穷。近年来,我们以“内强文化实力、外树法治名片”为思路,深入发掘和传承“沈家本法治文化”,不断擦亮“家本故里·法治湖州”金名片,不断推进沈家本法治文化向品牌化、体系化、国际化迈进。最后他希望各位专家和新老朋友围绕湖州法治文化和法治实践,创造更加丰富、更有影响的研究成果。
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马怀德教授作主旨演讲
开幕式活动的重点是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马怀德教授的主旨演讲,题目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关于“核心要义”,他从四个方面进行概括,即习近平总书记对法治的重要性有着深刻的认识,对中国法治的特殊属性和本质特征有着清晰的理解,对法治的重点任务和实现路径有着整体的布局,对法治的保障有着明确的要求。演讲中,他高度赞扬沈家本先生对中国法律文化做出的贡献,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我们国家有独树一帜的中华法系,其中有许多优秀的法律文化积淀,比如人与自然和谐的天道观、慎刑思想、民本理念、天下无讼的价值追求;应认真总结、研究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可以为今天所用的理念、精神,来改造、提升、发扬中国特色法治文化……希望以本次研讨会为契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研究、挖掘中华法系中深厚的文化积淀,为完善和提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提供源源不断的思想源泉。
沈家本后裔代表沈厚铎教授致辞
北京大学法学院李贵连教授致辞
中国法律史学会会长张生教授致辞
主旨演讲之后是嘉宾致辞。沈家本后裔、中国政法大学沈厚铎教授代表全体族人向所有莅临会议者表示真诚感谢。他说:沈家本先生对中国法律的复兴、近代法律人的成长和近代法学的发展,寄托了无限情思与希望。沈家本先生一百多年前的法治中国梦,正在成为现实。我想先曾祖若在天有知,一定会感到无限欣慰。沈家本先生留给我们的最大财富,是精神财富,即他的家国之情与廉洁奉公、刚正不阿的品格与精神。这也是我们作为他的后裔最应该继承的。
北京大学法学院李贵连教授在致辞中说:在建设法治国家的问题上,沈家本是先行者。他回顾了1990年在杭州举办的纪念沈家本诞辰150周年学术会议的艰难,和2003年在湖州召开首届沈家本与中国法律文化学术研讨会的盛况后,再次重申,沈家本追求的是建设一个现代法治国家,修律、改造司法只是手段而不是目的。现在是研究沈家本的大好时代;对他(沈家本)的研究,与中国法治建设的进程是同步的。我们老一辈学者将研究任务交给新一代,希望大家再接再厉。
中国法律史学会会长张生教授在致辞中说:非常荣幸在沈家本先生诞辰180周年之际,来到美丽的湖州,参加这样一个高水准的研讨会。会议虽然在疫情期间召开,但名家云集。今天的法学盛会,都源于沈家本先生持久的思想魅力。沈家本先生学贯古今,媒介中西,为中国近代以来的传统律学大师和法学大家,这已经成为学界定论。近三十年来关于沈家本先生的研究成果,不断积累丰富,不断推陈出新,成为法律史学研究的一个重要领域,反映了沈家本先生立新法、创新制、出新知的研究正蓬勃发展。
研讨会第一阶段以中国政法大学与湖州市政府合作出版《沈家本律学文献丛书》签约仪式而告一段落。
《沈家本律学文献丛书》合作出版签约仪式
中国社会科学院荣誉学部委员、法学研究所刘海年研究员作主题报告
第二阶段为研讨会主题报告,由中国政法大学党委副书记高浣月教授主持,共有四位学者依次作了报告。第一位报告者是中国社会科学院荣誉学部委员、法学研究所刘海年研究员,题目为《学习沈家本的治学精神,繁荣中国传统文化》。他首先阐明沈家本对中国近代以来法制改革所做出的重要贡献;接着以秦汉简牍为例,认为田律、商业、司法审判等方面的相关法律以及《奏谳书》诸案例,反映了当时我国法制文化发展的高水准。他同时强调,简牍文献存量丰富,对探究传统法制文化具有重要意义,必须进行法律、政治、文化、经济、军事等专题研究。最后呼吁,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进入新时代之际,我们要学习沈家本先生对法律历史研究的执着以及严谨治学的态度。第二位报告者是天津财经大学法学院侯欣一教授,主题是《西方法政知识在近代中国传播路径初探》。报告中他梳理了19世纪70年代传教士逐渐将法政知识独立出来路径及法政知识话语体系的历史背景,并选取黄胜、何启、胡礼恒、伍廷芳、理雅各等代表性人物,对法政知识的传播主体、方法、特点、过程及结果做出综合分析,继而得出结论:西方法政知识最初影响的主要是沿海地区;沿海地区真正理解西方法政知识的群体十分有限;法政知识的传播与救亡图存的实践相互影响。通过对西方法政知识在近代中国流布的路径探析,对沈家本主导的法制变革进行了追本溯源的解读。第三位报告者是同济大学法学院蒋惠岭教授,主题是《新时代司法改革中的理念培育与沈家本司法主张的源流》。报告者从司法改革参与者的视角,回顾了新中国成立以来司法制度构建、发展的历史,梳理了我国司法制度主体框架的变化和综合配套的需求;并围绕依法审判、职业司法、科学组织、程序正义、文明司法等现代司法理念进行深入分析。最后他着重探讨了沈家本全面主持修律,促进民事刑事法律进步,改良司法,建设法政学堂培养人才的法政事功,赞扬沈家本“上下求索、会通中西”的法政精神。第四位报告者是北京大学法学院李启成教授,主题为《“宗旨”:沈家本法治理论的核心概念》。报告者回顾了中国思想传统中的“宗旨”,指出“宗旨”一词的形成及流行与禅宗和阳明心学的创始人及其后学的大力提倡有很大关系;“宗旨”一词是在思想、学派争论激烈之际,处于弱势地位的思想“革命”者所经常使用的语汇。因而,当沈家本处于西化派和保守派的夹击时,借用“宗旨”一词作为变法修律正当性的论证依据。“宗旨”遂成为沈家本法律思想的核心概念:中法、西法、整顿旧律、制定新法皆有其“宗旨”,整个变法修律更有其“宗旨”。“宗旨”是贯串他整个变法修律活动的灵魂,并据此构建了较成系统的“法治”理论框架。
天津财经大学法学院侯欣一教授作主题报告
同济大学法学院蒋惠岭教授作主题报告
北京大学法学院李启成教授作主题报告
南京大学张仁善教授作一组学术总结
第三阶段研讨会分组讨论和第四阶段研讨会学术总结均安排在21日下午,持续了近五个小时。由于提交论文及参与讨论的人数较多,会议设沈家本与修律、传统法律文化和近当代中国法治三个专题组同时进行。中国法律史学会执行会长、南京大学张仁善教授对第一专题两场学术讨论情况进行总结:本组围绕“沈家本与修律”专题,采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展开讨论。讨论分上、下两个单元,分别由山东大学江照信、清华大学陈新宇主持,有十三人次了做专题发言。首先发言的是清华大学陈新宇副教授,题目为《沈家本与古今中外问题:以晚清刑律变迁为视角》。报告人以《删除律例内重法折》为切入点,认为沈家本在晚清废除酷刑改革中起到关键作用。沈家本主持修订《大清现行刑律》缓和了新律制定中的尖锐矛盾。在处理古今中外问题上,他采取复古、会通结合的方法,以古典情理融会贯通近代西方法理。中国政法大学张雨副教授发表的《明清刑部称比部考》,就比部在明代出现的背景、原因及功能等做了考证,指出此称谓主要出现在非官方的表述中;明中期以后,基本不称比部。中国政法大学陈佳臻博士后以《<历代刑法考>中所见元明刑官职权之变与三法司制度的形成》为题,指出元代废大理寺,扩大刑部职能,形成法官造法;明代恢复大理寺,职司覆判,贯彻了“慎刑”原则,避免了元代五府官“一审终局”的局限。中国政法大学文扬博士后提交的《沈家本<周官>创获考论》,认为沈家本对《周官》的研究,经历了匡正奇字——因字考经——以经明道阶段,遵循朴学规律;借重提倡先王之道、钦恤明允的《周礼》精义,襄助法政改革,革新不忘本源。华中师范大学李明讲师的《试论清代律学与经学的关系》,指出清代律学在学问体系中处于边缘;清代呈现援经入律、经律会通现象;清人用治经方法治律,提升了律学地位;律学在手段及价值关怀上,向经学靠拢;嘉道以后,走上经世致用的道路。天津财经政法大学柴松霞副教授《沈家本会通中西思想在清末民律修订中的展现》一文提出,“会通中西”是沈家本修律思想的核心。与“中体西用”不同,沈家本将中西、新旧进行文化整合,使《大清民律草案》成为与西方法律接轨的标志。
一组发言、讨论环节
清华大学博士生翟家骏以《“棰楚之下,何求不得”:沈家本与晚清革除刑讯之得失》为题,认为沈家本刑讯观点的嬗变,经历了从“刑讯不得”到“不准刑讯”的转变。任修律大臣后,沈家本主张“速废”刑讯,这是因时、因势及受传统人道主义影响的结果。湖州师范大学谢舟副教授的《沈家本“公平交涉”观念研究》从“海岛教案”切入,通过沈家本参与这一中外纠纷的处理、最终获得圆满解决的过程,指出以往的交涉不公,多因为外人歧视、官员无知及民众不通外情所致,故提出要培养新型人才、加快修律,才能实现公平交涉。吴兴区政协社会法制办吴坚敏提交的论文是《从沈家本诗作探究沈家本法律思想的形成和发展》,意在通过诗文,展现沈家本的另一个精神世界。山东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江照信的《由沈家本到谢冠生:七十年变法(1902-1971)与以人物为中心的法律史》,通过蒋介石日记、居正日记、谢冠生日记等记载,考察近代司法改革的历史轨迹,提出以人物为中心的近代法律史观,方法独特。湖南师范大学硕士生陈仁鹏的《论沈家本对清末民商事习惯调查的作用与影响》,就1907-1911年间沈家本在民商事习惯调查中的作用进行了概括,即重视调查,提出科学方法,规范各省调查样式。湖南师范大学硕士生刘康宁的《新时代道德法律结合体系——以清末修律“子孙违反教令”存废为起点的思考》一文从现实问题出发,倡导新时代德法结合的模式,重拾法制文化自信。清华大学硕士生徐逸尘《论沈家本立足现实的改革观——从读史阅世到身体力行》一文,借助沈家本对子产、王安石两位变法者的比较分析,指出沈家本注重因时制宜,富有妥协精神,旨在追求办事实效。在自由发言阶段,报告者对大家提出的问题一一做了回应。总体看,本组讨论具有选题视野开阔、名物考证严谨、理论提炼精当、潜在学术价值高等特点。
厦门大学周东平教授作二组学术总结
第二组传统法律文化专题的学术总结由厦门大学周东平教授承担。对于该组的讨论概况,他介绍道:我们这组是由复旦大学郭永秉教授、中国政法大学赵晶副教授分别担任第一、第二场主持人,共有十三位学人发言,其中中国政法大学独据半壁江山。研讨主题,纵向看,时间由两周迄于近代;横向看,空间从中国到东瀛日本;形式上看,线下线上相结合。研讨内容和方法也特点鲜明。不仅有对传世文献的精读研判,如西南政法大学曹勤的《应劭<汉仪>与汉晋之际的法典编纂》,认为《汉仪》篇章体例完整、集多种汉代法律形式于一体,是早于曹魏《新律》的具有法典雏形的汉晋之际第一部私修法典草案;也有运用金文、简牍、中古文书、近世碑刻契约等史料进行二重证据法研究的成果。运用金文研究的有鲁东大学詹今慧《试从两周金文法律形式词汇探讨两周时期法律体系》一文。作者通过对“两周金文法律词汇”的考证研究,试图还原中华法系在两周时期已经具备“诸法合体”的原始样貌,中华法系也符合普世法律所必备的客观性、稳定性。利用简牍研究的两篇论文,一是中国政法大学张琮军的《秦代辞证制度探析——以出土简牍文献为中心》,认为秦代初步确立了刑事证据制度,证据在侦查、审判等程序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初步形成了以辞证为核心、以其他证据为依托的综合各类的证据制度。辞证由供辞、控辞和证辞构成。另一是同校刘自稳的《盗械新探》,通过对《汉书·惠帝纪》中如淳、颜师古对“盗械”一词的不同注释及沈家本《历代刑法考·刑具考》的辨析,引入近年来简牍中有关“盗械”的资料和画像石“缉盗荣归图”等素材,考证械具与其他刑具如钳钛等的关系。运用中古文书研究方面也有两篇。中国政法大学马俊杰的《唐<李绅拜相告>与官当法刍议》,以李绅拜相的告身(告知新的身份)为中心,对告身的文本、格式作进一步复原,同时结合唐代官当制度,说明因晚唐吴湘案而引发的与唐代告身相关的法律问题,如告身的适用、保存与追毁、效力等。同校博士生马小娟《晚唐皇庄买卖行政文书及相关问题刍议——以<敕内庄宅使牒>为中心》,认为《敕内庄宅使牒》是晚唐一件典型的庄宅买卖文书。研究表明,皇庄可以出售给私人,但出卖有一定的行政程序与文书管理制度,其对凭证(公凭、公据)制度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二组发言、讨论环节
运用近世碑刻契约等史料研究的有三篇。燕山大学闫静怡的《“请疏”文体初探》,指出请疏碑在宋金元寺庙宫观碑文中有一定的存世量。请疏本身虽不是法律文书,却反映了多层法律关系,从一个侧面证实当时的宗教、法律,为宋金元宗教法律制度研究打开一扇新窗口。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生刘伟杰的《洪武二年<行中书省札付碑>释读——兼论邹鲁地区的公文立碑》涉及公文书结构、内容,并结合立石的区域传统,说明该碑是明初崇儒恤裔政策的落实依据。首都经贸大学孙明春的《近代以来传统乡约的传承与转化研究》,探讨近代民国学人提倡“民众自订宪法”“自治团体精神宪法”的背景下,在乡村建设、乡治实践中,传统乡约被传承与改造的实例。新近域外研究成果的介评以赵晶《如何更好地呈现法制史料的特性——<中国近世法制史料解读手册>述评》为代表。该解读手册由九位日本东洋史、东洋法制史学者联袂撰写,涉及宋元典章制度文献及明清刑科题本、档案等,每章由总说、解题、史料、解说、书式、参考文献等构成。当然,也存在可商榷之处。大阪经济法科大学伍跃教授的《从日常行政文书看国家治理——读大木文库藏<直隶册结款式>》,讨论传统中国各级官员除必备写作技能外,还要熟悉各类公文款式标准。他介绍了近年一直关注的乾隆年间《直隶册结款式》所收录的129种文书款式,以及由此涉及的文书与国家治理体系问题。还有一些论文暂时没有归入上述类型。如许昌学院师彬彬的《西汉列侯的爵位继承》,认为西汉爵位继承有四种,以后子嗣爵为法定形式和重要内容,以绍封继绝和其他两种类型为补充,涉及继承程序、形式、顺序等内容。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生陈丽的《论清代“救生不救死”的成因及其影响》,述及从纪昀开始的清代文献中,计有四十多次“求生不就死”之说。论文具体探析了其表现、成因与影响。
湖州师范学院沈月娣教授作三组学术总结
三组发言、讨论环节
第三专题为近当代中国法治,由上海师范大学吴宁教授、浙江警官学院郭明教授分别担任上、下两场的主持,湖州师范学院沈月娣教授进行学术总结。沈教授认为,此次学术研讨会提交的论文,题材广泛。本组发言的14篇论文中,有7篇涉及当代法律实务,7篇涉及中国近代法制研究。其中关注近代监狱改良的有两篇,一是浙江警官学院郭明教授的《略论沈家本的监狱改良思想及其学术成就》,着重分析了沈家本关于“感化、教诲”的行刑思想、关于监狱学“为专门之学”的思想以及“依法治狱”、监狱“数字管理”的思想。大连海事大学林乐鸣的《刑事法制变革对清末监狱改良的推动作用——兼论我国法制近代化中的刑事一体化趋向》指出,在清末变法修律的过程中,刑事法制的变革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监狱改良的进程。清末刑法、刑事诉讼法、监狱立法在条文上相呼应、在精神上相融通、在技术上相配合,构成了一个较为完善的刑事法律体系。曲阜师范大学张世慧副教授的《清末破产法制建设的尝试与“遗产”——以<破产律>为中心的考察》分析了《破产律》在近代中国立法实践中的曲折历程。指出1906年《破产律》不仅移植域外破产法理,还有显著的中国特色,即对破产者极为宽容,并被立法者称为“保商之道”。但由于法制环境不完善,此点被商界(尤其是钱商)视为破产者合法“逃债”的工具,以致酿成纷争。西南交通大学康黎副教授的《“西法中绎”:沈家本的法律职业建构观》,提出沈家本以“西法”为蓝本,推行“检警一体”“审检合署”“律师辩案”的法律职业体系,演绎表达出沈氏风格的“法律职业共同体”启蒙观。安徽师范大学副教授李晓婧的《近代法制背景下侠义复仇案件的传统运行模式——以侠女施剑翘复仇案为例》,认为我国传统社会的侠义复仇案件之司法运行模式仍然影响着近代相关案件的处理方式。此案是在法治的框架和程序下进行的,同时,民众、媒体、政府对司法运作的影响在此案处理中也发挥到了极致。华东政法大学陈一博士的《近代中国法制转型的本土化困境——以民国时期检察权之争为视角》认为,检察权是近代法制转型的代表性制度,对该制度是否应在中国存在的争议几乎伴随着整个民国时期。争议是近代中国在以官方法律移植为导向的法制转型过程中本土化困境的一种反映。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李雪梅教授主持研讨会学术总结
第四阶段的研讨会学术总结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李雪梅教授主持。在三组的学术总结汇报结束后,李雪梅介绍了此次研讨会的筹备经过和新冠疫情对会议举办的影响,以及中国政法大学与湖州市政府自2002年开始的长期合作。继十余年前双方合作出版《沈家本全集》8卷本,到今天举行《沈家本律学文献丛书》合作出版签约仪式,沈家本研究是联结双方的牢固纽带。一天的研讨活动即将结束,但新的研究征程即将开启。期待2023年纪念沈家本逝世110周年之际,同仁们再聚“家本故里·法治湖州”,迎接第三届沈家本与中国法律文化学术研讨会,分享中华法系研究的硕果。 一天的学术研讨紧张而有序,学人们共鸣、感慨良多。周东平教授的肺腑之言传达了大家的心声:湖州历史悠久、地灵人杰,俊采星驰。此地有颜真卿、陆羽、皎然等烹茶论诗,更有媒介中西方法制的冰人沈家本!能够站在历史的转折点并引领之的人物,既是时代造就,也不乏个人努力。但湖州何其有幸,在近代向我们贡献了这么一位法史巨擘。我们来到湖州,是在向历史致敬,更向湖州致敬!
【附】11月22日,与会嘉宾考察沈家本历史文化园并拜谒沈家本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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