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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回顾丨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成立35周年暨“多元视角下的传统法律文献研究” 国际学术研讨会顺利举行
发布时间:2019-11-27



 11月23日上午830,庆祝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成立35周年暨“多元视角下的传统法律文献研究”国际学术研讨会在中国政法大学学院路校区学术讲堂拉开帷幕,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首都师范大学、国家图书馆、华东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吉林大学、辽宁大学、南开大学、天津财经大学、河南大学、西北大学、南京大学、复旦大学、上海师范大学、浙江大学、华中师范大学、湖南大学、四川大学、厦门大学、中山大学等中国大陆50余家高校和科研机构,上海古籍出版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等4家出版机构,中国台湾地区的台湾大学、中国文化大学、朝阳科技大学、淡江大学、彰化师范大学,以及日本皇学馆大学、大阪经济法科大学、龙谷大学、神户学院等8所大学,总计104位专家学者参加了会议。会议开幕式由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青年教师赵晶主持。



   中国政法大学党委副书记高浣月首先致辞。她在对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成立35周年表示祝贺后说道:



   我想用两个词来概括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奉献与坚守。在2017年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中国政法大学时,我们举办了一个中国政法大学65 周年校庆的特展。在特展上,我们专门把古籍所整理的《沈家本全集》和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的成果《中国古代法制通史》作为展品向党和国家领导人展示,总书记特别在这两个展品之前驻足良久,并拿起《沈家本全集》翻阅……古籍所的事业能够坚持下来,首先要感谢古籍所的前辈,正是因为这些前辈的引领,才有古籍所的今天。其次要感谢高校古委会的支持。从2009年起,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开始每年从古委会获得固定的研究经费资助,这对当时的古籍所来说真是雪中送炭。还要感谢古籍所各位老师,特别是徐世虹老师。徐老师做了18年的所长,我了解其中的艰难与不易,但她坚持了下来,才有了现在这支精干的、脚踏实地的学术队伍。也感谢今天从海内外赶来的学界同仁。最后,祝愿古籍所越来越好,成果累累!


    第二位致辞嘉宾是教育部全国高等院校古籍整理研究工作委员会秘书长杨忠。他首先代表全国高校古委会向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成立35周年表示祝贺,并预祝“多元视角下的传统法律文献研究”国际学术研讨会圆满成功,接着简要介绍了新中国成立以来尤其是近40年来中国古籍整理事业的发展。他说:



    
1981年中央发布“关于整理我国古籍的指示”,使我国的古籍整理事业存亡继绝,起死回生,开启了灿烂辉煌的新局面。在这一指示精神鼓舞下,全国高校纷纷成立了古籍整理研究所或研究室。为了协调并指导高校的古籍整理研究工作,教育部于1983年成立了全国高校古籍整理研究工作委员会,并由财政部拨专款支持高校的古籍整理研究工作。全国高校古委会从当时高校88家古籍所中挑选了一部分古籍所和几家古典文献专业作为高校古委会直接联系的单位。经过优胜劣汰,目前全国高校古委会直接联系的单位有21家古籍所和5家古典文献专业。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是全国高校古委会直接联系的21家单位当中唯一以整理法律文献为特色的古籍所。35年来,在历任所长高潮先生、马建石先生、徐世虹教授、李雪梅教授的出色领导下,全所同仁兢兢业业、团结奋斗、开拓创新、潜心研究,取得了丰硕成果,培养了后继人才。他们整理的研究成果诸如《沈家本全集》《中华律令集成》《大清律例通考校注》《中国历代刑法志译注》《碑刻法律史料考》等,都得到了学术界高度的关注和好评。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也成为全国高校古委会直接联系单位中成绩卓著、特色鲜明的研究所。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经过35年的努力,为整理研究中国古代法律文献,传承、弘扬中华古代法律文化的精粹,发展、繁荣中国法律古籍研究整理事业做出了重要贡献,也为当代中国法治建设提供了借鉴。值此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成立35周年之际,我们谨向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的老师和他们的工作表示敬意,祝愿他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取得更大的成绩。

 

    继杨忠秘书长致辞后,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所长李雪梅致欢迎辞。她代表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全体同仁欢迎并感谢各位专家学者前来参加此次学术盛会;感谢10余年来教育部高校古委会对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的鼎力支持。除了古委会每年拨付的固定研究经费外,徐世虹教授主编的《沈家本全集》(8卷本)在2006年即获得古委会的项目资助,2009年获得国家古籍整理出版专项经费资助。之后又有6位老师主持的研究项目获得古委会的经费支持。李雪梅所长同时感谢学校为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发展搭建的各种平台;感谢长期关心、支持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发展的各位专家学者。她说:



    古籍所35年的发展,首任所长高潮先生的首创之功、奠基之力功不可没;第二任所长马建石先生主编的《大清律例通考校注》等法律古籍整理成果影响广泛;徐世虹教授主持所务18年,劳苦功高,为古籍所的良性运行和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在建所35周年之际,我们特别感念已离开我们的高潮先生、马建石先生、张大元先生、沈颂金先生,向长期在古籍所任职、为古籍所发展做出贡献的老师致敬。我们有幸请到首任所长高潮先生的儿子高林先生前来感受古籍所35年来发展的盛况。高潮先生如果泉下有知,应该会感到欣慰。我们也请来了古籍所“退而不休”的杨育棠先生、沈厚铎先生、郭淑华先生、修建先生,共同见证古籍所的发展。期望我们的崇敬之意、感恩之心、怀念之情,能传递给大家。期望会议期间,大家能感受到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师生的热情与真诚。




在李雪梅致欢迎辞的同时,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的年轻教师向古籍所退休教师代表敬献鲜花和特制的感恩纪念牌。全体合影结束后,学术研讨会分两组同时进行。


第一组分为十个场次,分别由徐世虹、闫晓君、李均明、陈松长、陈文豪、黄正建、吴丽娱、耿慧玲、大原良通、桂齐逊主持。







这一组论文的研究时段为先秦至两宋,收入会议论文集中的论文计43篇,其中涉及法律制度研究的论文有25篇,与法制密切相关的其他制度研究和法律文献注疏与考证各9篇。在注疏与考证类的9篇论文中,对传世文献进行研究的文章有4篇,集中在魏晋唐宋时期。魏晋以前的法律文献研究聚焦于出土简牍文献。在法律制度研究的25篇论文中,关注犯罪、刑罚与身份研究的达到10篇,占比40%;关注法律体系与法律形式、专门法律、诉讼制度三类选题的文章比例接近。笔触涵盖字词术语考证、文书考释、制度重构乃至思想文化阐发。






 

   本组论文发表及讨论有诸多鲜明特色。一是议题集中,探讨深入。如秦汉法律文献和法制研究,内容包括诉讼制度和司法程序(张琮军文、王安宇文、张传玺文)、逃亡犯罪的刑罚适用(丁义娟文、张传玺文)、县乡机构设置与文书传递(孙闻博文、刘自稳文)等。二是对传统史料和出土文献的综合利用。既有引发与会学者热烈讨论的新近披露清华简和岳麓书院藏秦简乃至吐蕃兵律文书的研究,也有聚焦于有较丰厚积淀的文献材料的校读注疏及分析(如周东平文、黄正建文、吴丽娱文、邬文玲文、李力文等),更有运用新视角对既有材料重行阐释者(如古怡青文、中田裕子文、仇鹿鸣文等)。三是对概念的理解和使用也成为会议讨论的焦点问题。有的文章直接以概念的使用为切入点(如沈刚文),也有数次因某些概念的厘清和重新审视而引发讨论(如涉及唐代法制的几篇文章),以及关于“徒”的含义、收制主题(程博丽文)、刑罚与爵制主题(黄海文)等论文,提示重新检讨概念的使用是解决一些制度问题的前提。四是研究方法多样,史学的基础研究方法贯穿全场,法学理论工具的使用也较为普遍,其中不乏对律典特定用语的规范分析(如刘晓林文)。



  本组的发表和讨论精彩纷呈,新见迭出,反映出的问题是,对古代法律条文和结构存在理解差异。面对同样的材料,知识背景和研究方法不同,往往会得出差异明显的结论。这也触及到一些深层次的问题,即虽经常年努力,但法律史研究领域存在的学科和年代隔阂,历史学界和法律史学界的话语隔阂,仍显而易见。


 

     第二组收入论文集中的共45篇,其中39篇论文分为10场进行发表和评议。主持人依次为范忠信、戴建国、侯欣一、张仁善、崔林林、张生、林乾、邱澎生、顾元、徐忠明。





    前五场20篇论文,有2篇针对古代礼、律或儒、法关系进行探讨的文章,分别是景风华《〈唐律疏议〉丧服学渊源考——以“恶逆”为中心的讨论》、邱澎生《“刑为祥刑”:明代律例注释家打造的法律新传统》。虽然研究视角、时代不同,但作者都试图从法礼互动层面(尤其是法对礼的改造或影响)揭示两者的关系。2篇围绕日唐律令关系的论文,荆木美行《古代日本的信仰与律令——作为制度的祭祀活动》、陈睿垚《关于飞鸟净御原律存在与否之问题的考察》,着重揭示日本对唐代律令继受的过程,尤其是继受的早期样态,其中涉及到隋唐律令(唐代律令与开皇、大业律令的)关系等,值得关注。有3篇围绕着不同时代、地区、性质的石刻文献进行探讨,其中刘屹对安阳灵泉寺窟进行的详细学术史考察、陈佳臻对元代《刑部题名第三之记碑》的探讨,以及耿慧玲对越南乡约与立后石刻的阐释,都展示了多样的研究视角。借助文书或档案来探讨制度本身或制度编纂等相关话题的4篇论文(杜立晖《元代罪囚的月报与季报制度——以国图藏〈魏书〉纸背文献为中心的考察》、赵彦昌《从〈黑图档·嘉庆朝〉看嘉庆朝〈大清会典〉的纂修》、林乾《民呈与官判:包世臣“书徐文诰案”文献质证》、沈蕾《清代装叙结构公文中主要交代词的标点方法——以乾隆二十二年苏松太道行太湖同知牌文为例》),从概念本身或概念变迁角度来解释制度的内涵或发展的2篇论文(张田田《唐明清律“听”字例分析》、李典蓉《再论清初“光棍例”的成形》),为我们展现了制度史研究范式的多种可能。







 

   与制度研究相关的,还有党宝海《略论元代罪囚的枷、锁、散禁》、杨印民《试论元代文宗、顺帝两朝对籍没妻孥法的行废》、韩清友《从元代案例看元代司法程序与法律实践》三篇论文。作者虽然都立足于元代,却试图从长时段揭示不同时代制度之间因袭和变化关系。另有4篇从经济与法或法社会学角度进行研究的文章:衣若兰《性别与户口管理:明代女口再析》试图揭示明代女性在国家经济管理层面的存在;阿风《从土地交易税率的变化看明清时代的“找价”问题》从税制变化来解读明清“找价”这一交易方式的形成机理;尤陈俊《明清司法经济对民众诉讼策略的影响》则从高昂讼费与健讼风气之间的悖论切入,试图揭示当时民众提起诉讼背后的经济理性;孙炜冉《高句丽“赈贷法”发微》不仅揭示了古代“赈贷法”从中原到边疆地区的传播,而且从源和流角度为我们普及了一个基本的知识:作为中国少数民族政权的高句丽和发端于朝鲜半岛的王氏高丽之间在族属、文化等方面的不同。




    二组后半部分19篇论文充分体现了本次会议的主题——多元。这不仅体现在研究对象上,也反映在研究议题和方法上。19篇论文约归纳起来有两个关键词——“文本”和“情境”。本组多篇论文都关注到文本生成的问题。张小也《宋代以后官箴书的形成》、孙家红《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薛允升<读例存疑>稿本之发现与研究》、李明《清代刑部与“成案集”的整理》、吴峥强《过渡与互嵌:近代民事诉讼庭审记录的演变——基于龙泉司法档案的研究》、张仁善《试论民国法律史资料的构成与利用》、孙明春《立法型习惯调查与法典编纂关系的再审视》等论文,分别对官箴书、《刑案汇览》《读例存疑》、司法档案中的笔录、民国法律文献、民法典等重要法律文献的生成进行深入讨论,揭示了文本生成背后复杂的历史过程。




   徐忠明《探春断事:法律决策的情境与性情》从方法论的角度,阐述了“情境”对于中国法律史研究的重要性,揭示出法律史研究的新途径。尹子玉《论嘉庆朝的遣犯改发》、颜丽媛《寻求和平:晚清中国首个正式外交使团的平时国际法实践》对于清代发遣制度在嘉庆朝的变化、晚清国际法输入与1868年使团的关系这些具体案例研究显示,把法律问题放入具体历史语境能够让老问题推陈出新。思维方式形塑着一时代之法律运转,也可说是一种情境。郑智《巫术何以致罪?——试论清代巫术犯罪中的因果关系及其法律适用》通过讨论巫术犯罪如何转换成司法官员可以理解的刑事犯罪这一问题,揭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独特的类推思维。李启成《“宗旨”:沈家本法制理论的核心概念》从分析“宗旨”概念在中国古代思想论辩中发挥的作用入手,说明在晚清法律改革中,沈家本揭起“宗旨”为变法修律的正当性提供论证依据。秦涛《法律史学读书记》通过精研丁韪良、唐文治、陈汉章等晚清学者法律史著作,探究近代中国法律史学建立的历史背景。



 

社会规范、民间秩序同样是本组关心的议题。多位学者把目光聚焦在契约,朱玉麒《凝固在石头上的江南基层社会法律——以宜兴碑刻史料为例》、冯学伟《契约研究三题》、王松《浅谈古代契约文书的法律意义和文献价值——以大觉寺藏契约文书为例》对民间契约何以采用碑刻的方式保持、蓝印契约等问题进行讨论,推进了我们对契约的认识。此外,伍跃《科举考试与行政诉讼——以清代档案史料问题为中心》讨论清代科举中的良贱问题,小野达哉《清代重庆的社会安定化与流动化》讨论团练组织与社会秩序,杨扬《清代地方社会图赖问题的成因与治理》把图赖问题放在清代社会变化的脉络中理解,海丹《“公”“私”之间——清代后期上控审判中的宗族互助与公共事务》讨论宗族内部纠纷问题。这些论文从不同层面揭示了清代民间秩序、社会规范是如何身生成的问题。




   23日全天和
24日上午,20场学术研讨紧张而有序进行。由于参会学者较多,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教师仅提交论文,不发表(师资博士后除外)。24日中午闭幕式环节中的一、二组的学术总结,分别由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的四位年轻教师张传玺、王安宇、张雨、桂涛担当。



   闭幕式由赵晶主持。在学术总结之后,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所长李雪梅致闭幕辞。


 



   李雪梅在总结此次学术盛会的“多元”特色时说道:正式会议代表有104人,来自境内外60多个高校和科研机构,学术代表性广泛,另有数十旁听者自始至终参加了会议。境外学者主要来自日本,一定程度反映了中日传统法律文化的共源性和共同的学术兴趣点;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和历史研究院共有7位学者参会,成为除了主办方中国政法大学以外参会人员最多的单位。除了传统的几大“政法”院校和综合性大学法学院的学者参会外,首都师范大学、上海师范大学、天津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等十余师范类院校的研究者也成为古代法律文献研究不可忽视的学术力量,另有4个出版社的编辑参加了会议评议工作。会议的“多元”性的特色还表现为时代的贯通性,对先秦秦汉、唐宋元、明清聚焦度较高;以及法律文献载体的多样性,在88篇论文中,涉及律典刑书的有23篇,简牍17篇,金石9篇,契约档案18篇,思想综合21篇;从学科构成看,法律史研究者占五分之三,历史学、古代文学、档案学等研究者占五分之二。李雪梅还强调此次会议另一个突出特色是“年轻化”。

   她说:

  与其他学术会议不同的是,本次会议采取“主持偏劳资深学者,评议以青年学者为主力”的原则,包括大会的学术总结,都由古籍所的“80后”承担。而整个会议呈现的时代贯通、文献多样、参会者年轻化等特色,也正是当下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的特色。法大古籍所的学术影响力体现在简牍、碑志、律典文献等研究方面,时代涵盖秦汉至明清,研究者的平均年龄呈现“逆生长”,由前几年的平均年龄45岁,到现在的43岁,明年将变为41岁。因为我们年轻,因而也富有创新精神。我们希望会议的每个细节都有新意,包括挂在胸前会议名牌,也可以当行李牌、公交卡套使用。虽然法大古籍所体量不大,但为承办这次学术盛会,师生倾注全力,期望我们搭建的平台能对大家有益;我们所奉献的精神食粮能弥补会议物质条件的不足。同时也感谢所有来宾的奉献。期待法大古籍所未来的学术活动,仍得到大家的支持。



    在热情的掌声中,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和中国法律史学会法律古籍整理专业委员会共同举办的此次学术活动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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