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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成为教育部全国高等院校古籍整理工作委员会直接联系单位
发布时间:2009-07-07

在我校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将迎来建所25周年纪念日之际,经教育部全国高等院校古籍整理工作委员会批准,我校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成为其直接联系单位,自今年(2009年)起享受经费资助及相关支持。

我校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成立于1984年11月,是我校最早成立的第一个校属科研实体,也是目前教育部所属高校中唯一一所专门从事古代法律文献整理研究的研究机构。建所20余年来,完成与在研的各类科研项目近30项,其中包括国家古籍整理重点项目、国家哲学社科重点项目,教育部全国高校古籍整理研究工作委员会项目,出版了一批较有影响的法律古籍整理研究集体成果,形成了稳定且独具特色的研究方向。

教育部全国高校古籍整理工作委员会是专门组织协调全国高等院校古籍整理的人才培养、队伍建设、科研项目的领导机构。自成立以来,有北京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复旦大学、南京大学、浙江大学、四川大学、南开大学、武汉大学、山东大学等20余所教育部所属高校古籍所成为其直接联系单位,享有专项经费支持。2005年以来,我校领导高度重视与古委会建立联系,并给予大力支持,使我校古籍所在实体资格、固定编制、科研成果、学科建设、图书资料等一系列申请条件上得到明显改善与发展。

教育部全国高等院校古籍整理工作委员会经过多次考察,认为我校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已基本达到了委员会所规定的古籍整理研究所的建所标准,于2005年列为间接联系单位,又于日前通过了我校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成为其直接联系单位的申请。这对于我校古籍所在实体建设、学术传承和人才培养上提供了更大的发展空间,将使得古籍整理研究这一传统学科在我校的学科整体布局中进一步彰显作用,丰富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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