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征集
《中国古代法律文献研究》撰稿凡例
发布时间:2012-11-09

一.论文缮打格式

字体:中文请使用宋体简体字,英文请使用Times New Roman。字号:正文五号字,注解小五号字。

二.标题层级

请依次使用 一、 (一) 1. (1) A. a.

三.标点

请使用新式标点,除破折号、省略号各占两格外,其他标点均占一格。书刊及论文名均请使用《》。

四.数字表示

公元纪年使用阿拉伯数字,中国年号、古籍卷数使用中文数字(年号例如建武二十五年、贞观八年、乾隆三十五年,卷数例如卷一〇、卷二三、卷一五四)。第一次涉及年号者,请用()配加公元纪年。

五.注释体例

请采取当页脚注、每页分别编码的方式。

注释号码采用阿拉伯数字表示,作、②、③……。

再次征引,不需出现来源书刊或论文的全部信息,采用“作者,书名/论文名,页码”的形式。

引用古籍,应依次标明作者、书名、版本、卷数,如〔清〕顾炎武著,黄汝成集释:《日知录集释》卷一五,清道光十四年嘉定黄氏刻本。

引用专著(包括译者)或新印古籍或古籍之点校整理本,应依次标明作者(包括译者)/整理者、书名、章/卷数、出版者、出版年代、版次(初版无需标明)、页码,如瞿同祖:《瞿同祖法学论著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第50页;〔清〕黄宗羲著,全祖望补修,陈金生、梁运华点校:《宋元学案》(第一册),中华书局,1986,第150页。

引用论文,应依次标明作者、论文名称、来源期刊/论文集名称、年代、卷次、页码,如徐世虹:《对两件简牍法律文书的补考》,载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编:《中国古代法律文献研究》(第二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第90页;张小也:《明清时期区域社会中的民事法秩序——以湖北汉川汈汊黄氏的〈湖案〉为心》,《中国社会科学》2005年第6期,第190页。

引用外文文献,依常规体例,如Brian E.McKnight, Law and Order in Sung China,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2, pp50-52.。

六.中文论文请提交300字以内的中文摘要、关键词与英文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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