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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持之以恒中显功力,在淡泊从容中展芳华——《校报》专访第四届钱端升奖一等奖获得者、本所李雪梅教授
发布时间:2013-04-10

人物简介:李雪梅, 1963年出生于北京。1980年考入北京政法学院(1983年更名为中国政法大学),就读本科,获法学学士学位。1984—1987年在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攻读法律思想史专业,获法学硕士学位。1987年留校出版社工作。1993—1997年在北京师范大学历史系中国近代文化史专业学习,获历史学博士学位。现为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教授,主要从事古代实物法律史料和碑刻法律文献的整理与研究。

 

 

 

 

 

 

初次见到李雪梅教授,是在第四届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颁奖大会的现场,她的《碑刻法律史料考》(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年版)获得一等奖。与现场热闹的氛围不同,她穿着一身朴素的户外服,像刚从某个碑林中“采样”归来,散发着一种宁静淡泊之美。面对来自大家的祝贺,李雪梅显得些许羞涩,“非常感谢专家评委的肯定,我在学术研究上还有许多不足,需要不断改进。我会把获奖当做鼓励和鞭策,以后加倍努力。”

 

 

 

 

选定研究方向——“石刻与古代法律”

 

 

 

大众眼中的法律古籍整理研究向来属于比较清冷、边缘性的学科,与现代法学或重点研究基地的学科相比,它显得甚至有些“费力不讨好”。然而李雪梅教授却表示,自己之所以选择这一学术方向,“既是偶然,也是必然”。

 

1998年,李雪梅在进入我校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不久后便确定了自己的研究方向——石刻与古代法律。其实在此之前,她曾对中国古代实物法律史料和法律考古这两个研究目标都具有浓厚的兴趣。一来是因为在此前曾有过近十年的收藏文化研究经历,也结识了不少嗜好收藏的朋友,这些朋友以及他们的藏品都深深吸引着她;二来是因为她始终对考古情有独钟,虽然没有机缘接受正规的考古专业训练,但考古一直是她的兴趣所在。而这两个研究兴趣的交叉延伸,最终便催生出了“石刻与古代法律”这一研究的切入点。

 

其实,中国古代的法律史料载体类型丰富,李雪梅教授之所以最后选择研究石刻,是因为相比于甲骨、青铜、简牍等,石刻本身具有持续时间长、适用范围广、地域跨度大等诸多特点。与简牍主要存在于在纸张普遍使用之前不同,石刻则无论在此之前还是之后,都一直存在,而且石刻还具有取材便捷、存世久远的特点。虽然青铜铭刻也拥有传承久远的特点,却因材料珍贵主要为权贵专享,相比之下,石刻的普及程度则远远高于青铜铭刻。然而过去,由于种种原因,人们对石刻的研究,往往是从书法艺术等角度来考量的,从法律角度关注的人不多。因此,李雪梅教授决定通过自己的努力来挖掘这一“宝藏”,从法律史的角度对石刻文献进行整理与研究。

 

她的这一研究想法也得益于我校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的学术氛围。研究所在法律古籍整理方面讲求团结协作、通力而为,然而在个人学术积累方面,却很鼓励大家苦心孤诣、特色鲜明。碑刻法律史料整理与研究,可以为研究所既有的金文、简牍、契约、笔记等出土、传世和民间法律文献的研究结构,起到有益的充实作用。这样,从事古代石刻法律史料研究既能安身立命、学以致用,又是兴趣所在,同时也符合古籍所的学术建设目标,可谓一举三得。

 

 

 

 

 十年磨一剑——《碑刻法律史料考》

 

石刻资料的丰富虽然为研究的深入进行提供了条件,但资料本身的收集与整理却是一件细水长流的慢功活。从1999年确立研究项目,到2006年完成初稿,再到2009年正式出版,李雪梅教授此次获奖的著作《碑刻法律史料考》,可谓是倾十年之力才呈现在读者面前的。

 

《碑刻法律史料考》全书40余万字,分三编。上编对碑刻法律史料学建设进行了建构性的努力,着重阐述碑刻法律史料的界定原则、形式特征、分类特色以及时代演进,阐发了碑刻史料探索对于法律史研究的重要意义;在关于碑刻史料分类的探讨中,针对以往金石学家关于碑刻史料分类杂而无统的积弊,提出以碑刻形式为主而辅以之碑文内容的新的分类法,将碑刻法律史料分为圣旨碑、示禁碑、公约碑、凭证碑、讼案与纪事碑等类别,并对各类碑文的主要特色、分布规律和史料价值进行深入分析。中编在丰富的第一手材料基础上,对不同种类的碑刻法律史料(如族规碑、乡约碑、行规碑、学规碑等)分别进行深入考察研究,对某些特定地区(如台湾等)的碑刻法律史料存留分布的历史情形进行了个案研究,同时也特别梳理了碑刻资料所反映的国家或地方性的制度规范,阐明了历代国家或地方法律秩序的某些特征,勾画了中国各地区域社会和民间群体的真实法律生活情形。下编则汇集了先秦至清末约3300份中国历代碑刻法律史料简目,并详细注明了这些碑刻的存立地点或碑文的原始出处,为学术资源公享提供了便利。

 

在这部书稿完成之后,李雪梅教授又为自己设定了新的研究目标,并于2009年成功申报了国家社科基金课题《中国法制“镂之金石”传统与社会自治中的非正式法——以明清法律碑刻为中心》,在2011年又申报了校级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古代中国民众法律需求的构成——以石刻法制文献分类研究为中心》。而这依旧是她最初的石刻与古代法律研究目标的延续,也依旧是她的兴趣点所在,只是此时研究的视野和角度,较十年前,更广博专深。

 

 

 

 

原创性研究的基础——掌握第一手资料

 

 

 

无论是之前构筑《碑刻法律史料考》,还是现在进行中的碑刻史料课题研究,对李雪梅教授而言,有一点是没变的,那就是对资料的贪多求全。

 

在撰写《碑刻法律史料考》一书时,书中汇集了3300份中国历代碑刻法律史料简目,而现在她所掌握的资料,数目已经翻了一倍。为了收集资料,李雪梅教授从2000年开始,几乎每个假期包括春节都往外跑。2008年前她在《中国国家地理》杂志兼职主持《考古与发现》栏目时,曾借机跑遍了全国重要的考古遗址;现在,“在博物馆中过大年”成了她经典的过年语录。除去北京十余个常去的博物馆外,细数近年她去过的外省市博物馆,2010年有17个,2011年41个,2012年53个,而2013年她给自己定的目标是80个。

 

与一般人去博物馆是为欣赏、掠奇,或为学习、感悟不同的是,她去博物馆是为了“把博物馆搬回家”,即把所有喜欢的古物,无论石刻青铜,也无论竹木简牍,还有古籍、档案、契约等等,凡是有助于研究和教学的古代遗物,统统拍摄下来。像省市级的大博物馆,有时一天不见得能拍完,故开门进、闭门出,成为她去博物馆的一种常态。

 

“我身上兼具游牧和农耕两个民族的基因。”“在博物馆,在古迹中游荡,我游牧的天性可以得到释放。每一件古物都似曾相识,看着它们,并用相机从各个角度它们以捕捉下来,我感到快乐,充实。”“农耕的基因是重视收藏。春夏耕播收获,秋冬收藏享用。年复一年,月复一月,博物馆中的‘猎物’,各种形象的资料,在我的电脑里,积少成多,那些看似独立的个体,在我这里,都具关联性,并足以构成一个个系列化的专题。”李雪梅教授如是说。

 

由于不能影响正常的教学和科研工作,她每次对出门的时间和要考察的地方都需精打细算,希望用最短的时间,获取最多的资料。而博物馆和文物保护单位的开放时间总是固定的。她讲起2011年12月中旬去江苏搜集资料的行程还记忆犹新。“11号上午9点,苏州警察博物馆还没开门,一直静候到9:30,第一个走进馆内。12点赶到苏州文庙碑刻博物馆。这已是我第三次光顾了,依旧度过了2个小时的兴奋时光。之后搭长途车赶往常熟。等找到常熟方塔碑刻博物馆时,已是下午3:30,而闭馆时间是4:30,这就意味着我要在一个小时内完成通常两三个小时的工作量,心里非常紧张、焦燥。关门时刻和管理员好说歹说,特延迟了15分钟,虽然勉强拍完,但因拍得太急太快,后来发现拍虚的照片不在少数。这是这次江苏之行的最大遗憾。”

 

对李雪梅教授而言,与资料整理和研究相比,资料拍摄、搜集是相对轻松容易的事情。尤其对于碑刻资料,一些出自民间的纪事碑、凭证碑等,其格式、体例都比较随意,是否属于法律史料,需要细读碑文才能辨别,而碑文不全或不清晰的情况又比比皆是,以致她感叹,“花在整理照片、判读碑文上的时间,并不少于写文章的时间”。慢功出细活大概是李雪梅教授的一惯作风。“现在写文章、搞研究的速读,明显比以前慢了,因为有太多的新资料需要整理、消化、吸收,然唯有建立在第一手资料基础上的研究才更具有原创性,也更具有学术价值。”不知道李雪梅教授的下一部著作,是否还需要十年之功。

 

 

 

 

 

 

希冀与展望——法律古籍研究

 

尽管法律古籍研究常常被人视为边缘,但李雪梅教授却对此怀抱坚定的信心。在她看来,与其他学科相比,法律古籍研究需要长期专注,只有在持之以恒与淡泊从容之中方能显现研究者的学术功力与成果。而环视全国诸多政法院校,中途转行者不乏其人。作为在全国率先成立也是目前教育部所属高校中唯一专门从事古代法律文献整理研究的学术机构,我校的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可谓是“硕果仅存”。不过李雪梅教授也指出,近几年国家和学校都比较重视传统性、基础性学科,法律古籍整理研究的学术资源和研究环境已有显著改善,学术环境也相对宽松。加上我校研究所的各位老师都术有专攻,也都有持之以恒的不懈和耐心,她坚信,这种和谐与合力所累积的学术影响力定会与日俱增。

 

(原载于中国政法大学校报2013年3月26日778期,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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