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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约、信用与法律:欧洲与中国历史经验比较”研究生暑期学校访学记
发布时间:2015-08-15

     2015年7月27日至7月30日,本所专门史专业2014级硕士研究生王聪聪、历史文献学专业2015级硕士研究生聂雯赴开封参加由河南大学举办的“契约、信用与法律:欧洲与中国历史经验比较”研究生暑期学校。该暑期学校系河南大学研究生院主办,河南大学法学院、欧洲法律研究中心承办,由来自海内外高校的6位专家学者授课讲学,分别是剑桥大学克雷格·马尔德格鲁教授、谢菲尔德大学詹姆士·肖、哈佛大学戴史翠教授、香港中文大学邱澎生教授、浙江大学杜正贞教授、河南大学彭凯翔教授。复旦大学、中山大学、四川大学、兰州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全国十六所高校的近40位法律史、法学理论、世界史和中国史专业的青年教师、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参与了此次研究生暑期学校的学习研讨。现将暑期学校内容略作整理,期与同仁分享。

7月26日,我们抵达开封,并于傍晚参观了河南大学明伦校区。校园内有河南留学欧美预备学校旧址(国家文物保护单位)、河南贡院的遗迹。旧址保存极为完好,大部分建筑现仍在使用。贡院原建筑已毁,现存执事房系按照片重建,前有两座四角碑亭,各存碑一通(两碑均为河南省文物保护单位),一为立于雍正十年(1732)的《改建河南贡院碑》,一为立于道光二十四年(1844)的《重修河南贡院碑记》。校园东北角紧邻开封名胜铁塔公园,我们并未入园,仅于门口远眺铁塔(开宝寺塔)。又于饭后游览河大东侧清代城墙(国家文物保护单位)。

图为河南大学校内两通碑

图为开宝寺铁塔

7月27日暑期学校正式开始,并于早上8:30-9:00在河南大学法学院楼模拟法庭举行开幕式。上午9:00-11:30剑桥大学克雷格·马尔德格鲁教授授课,题为“信用与法院:17世纪英格兰城市社区中的债务诉讼”,教授首先介绍17世纪英国的社会经济背景,包括人口、食品价格、贸易结构,以上三方面作为主要因素,造成货币供应量严重不足以及货币制度缺失,因此出现了“私人信用钱”,包括小范围流通的私人或商团铸币,以及在小城镇更为流行的记账、票据。接着介绍纠纷的解决方式,大部分人不愿意走上法庭,更愿意请亲朋和邻居调解。最后教授回答了师生们的提问,问题涵盖英格兰的契约形式、诉讼裁判的法律依据及中西调解方式的区别等方面。马尔德格鲁教授的讲座使我们了解到与中国有所不同的17世纪英格兰的债务诉讼状况。

27日下午15:00-17:30由河南大学彭凯翔教授主讲“清代民间借贷——契约与道义”,以定量分析为论证基础。教授首先概述传统中国的契约观和借贷观,并与西方相对比。进而由借贷观引出传统中国关于借贷的争论焦点——利率高低,而对借贷契约的考虑主要是针对高利贷,并说明其研究的意义。接下来基于民间文书解释借贷利率,提及了“零利率”现象,最终得出结论,认为竞争性的市场机制是具有解释力的假说,交易成本对利率的影响亦值得更多重视。最后一部分则讲述刑科题本所见的借贷中的暴力与道义,其中先简介西方和中国传统对高利贷的批判和管制,然后具体分析刑科题本中的借贷命案,将利率、借贷规模等各个变量代入模型,最后发现高利率部分贷方死亡率更高。彭凯翔教授的研究更侧重于计量经济学的分析,通过建立模型分析各变量因素对研究论题的影响,他的讲述给出身法学、史学专业的同学们提供了全新的视角。

图为彭凯翔老师授课

27日晚上18:30-21:00由浙江大学杜正贞教授主讲“晚清与民国时期的契约与法律:龙泉档案材料所见”。由于龙泉档案中所见契约都是在诉讼过程中被使用的“活的契约”,杜教授的研究将诉讼档案与契约结合解读,着重关注订立契约的人是如何使用和看待契约,以及契约在诉讼中扮演怎样的角色。第一部分“从诉讼档案回到契约订立的场景”,杜老师强调在单张成形的契约背后蕴含着复杂的人际关系、议价等,结合诉讼档案可对其进行探究。第二部分“从诉讼档案观察契约订立后的流动使用情况”,提到契约中的地方性知识以及契约从口头到书面的转换中出现的问题。第三部分是“诉讼档案展现契约运行的法律环境的变化”。最后回到契约的解读问题,略作总结:契约文书本身很可能并不是社会经济关系缔结的完整记录;契约的运行依靠熟人社会的关系;契约在使用中是会被不断重新诠释的;中国传统的契约镶嵌在具体而生动的社会关系中,一旦远离了这个社会关系,对契约的理解就存在着危险,提醒研究者应当注意。杜老师的授课强调回到契约文本订立的现场并尝试探究契约文本在使用中被不断重新建构的样态,使同学们对契约文本的解读有了更为深刻的思考。

7月28日,学员自由活动。我们参观了开封的诸多历史名胜。先赴山陕甘会馆,会馆现存建筑已不完整,只保留下来关帝庙部分及精美绝伦的乾隆年间照壁。会馆内共有四碑,均已漫漶难识,仅东侧墙下一碑勉强可识,内容似是捐钱重修关帝庙始末及抽取余钱进行管理的规则。关帝庙内另有开封历史文化展,介绍开封城市变迁的历史及现存主要文物。在仓促参观完大相国寺后,又至开封市博物馆,途中远眺延庆观、包公湖。最后前往东大寺,恰遇寺中晌礼。据寺中所列介绍,白寿彝先生幼时曾在此习文练武。寺中存碑十二通。

图为山陕甘会馆关帝庙

图为东大寺

28日晚上19:00-21:30由哈佛大学戴史翠博士授课,题为“巴县档案中的契约、中介、调解、执行”。老师首先以自己作为美国人最初来到中国的经历为例,告诉大家研究历史所需注意之处:当时的社会生活是“不完备”的,与现在大不相同,要关注从前的人在从前的背景下如何解决所遇到的问题。老师研究的关注点在于重庆商人对纠纷的解决方式,在此次讲座中,着重展示有关“经手之责”的纠纷解决。由诉讼档案中的判决,可见契约不是法庭判决的基础,反而可说是法庭之外用于解决纠纷的依据。此次课堂气氛颇为活跃,师生们就清代司法裁判的依据和目标、“经手之责”作为基本概念的界定和翻译展开了热烈讨论。

图为戴史翠老师授课

7月29日“契约、信用与法律:欧洲与中国历史经验比较”国际学术论坛召开,程民生教授到场致辞,学员旁听研讨会。期间,克雷格·马尔德格鲁、邱澎生、杜正贞、詹姆士·肖、戴史翠、彭凯翔教授分别做了研究报告,各位专家针对自己的研究领域,结合中欧契约、信用和法律比较等主题,对学者的报告展开了热烈的讨论。

附:研讨会议程

“契约、信用与法律:欧洲与中国历史经验比较”国际学术论坛

InternationalSymposium on Contract, Credit and Law

Kaifeng(29July, 2015)

会议时间Time2015729

Kaifeng,29July, 2015

地点Location:河南大学法学院

河南大学研究生院主办Sponsored byGraduate School, Henan University

河南大学法学院、欧洲法律研究生中心承办Presented by School of Law, Centre for European Law, Henan University

一、程民生教授致辞(8:20—8:30)

上午单元(8:30-12:00

主持人Chair:董保民(Baomin Dong)

8:30-9:30

克雷格·马尔德格鲁(剑桥大学):《18世纪英格兰对书面信用作为货币的社会接纳:以格拉斯顿伯里为个案:1720-1742》

Craig Muldrew,The Social Acceptance of Paper Credit as Currency in Eighteenth Century England: A Case Study of Glastonbury, 1720-1742

评议人Discussant:和文凯(Wenkai He)

9:30-10:30

邱澎生(香港中文大学):《18世纪中国商业法律的建构历程》

Pengsheng Qiu,ConstructingCommercial Lawin Eighteenth Century China

评议人Discussant:刘鹏 (Peng Liu)

10:30-40:茶歇Break and Tea

10:40-11:40

杜正贞(浙江大学):《民国验契契税政策与诉讼中的契约凭证——以龙泉司法档案中的田土山林诉讼为中心》

Zhengzhen Du,Tax for the Examination of Deed and Voucher in the Litigation in Republic China: Study on the Litigations of Land and Mountain Woods in Judicial Archives of Longquan

评议人Discussant:宋丙涛(Bingtao Song)

11:40-12:00:上午单元总结讨论Summary for the Panel 1

12:00-13:30:午餐Lunch

二、下午单元(15:00-18:30

主持人Chair:徐茂明(Maoming Xu)

15:00-16:00

詹姆士·肖(谢菲尔德大学):《“卡我脖子的铁链”:近代早期中国、英格兰和威尼斯土地与信用纠纷比较》

James Shaw, “A Chain around my Neck: Comparison of Land and Credit Disputes in Early Modern China, England and Venice.

评议人Discussant:杨松涛 (Songtao Yang)

16:00-17:00

戴史翠(哈佛大学):《清代法律中的正式性与非正式性》

Maura Dykstra,Formal and Informal in Qing Law

评议人Discussant:乔飞(Fei Qiao)

17:00-17:10:茶歇Break and Tea

17:10-18:10

彭凯翔(河南大学):《司法管制、道德风险与暴力冲突:清代债务命案研究》

Kaixiang Peng,Judicial Regulation, Moral Hazard and Violent Conflicts in Private Finance: A Research based on Homicide Reports in Qing Dynasty

评议人Discussant:冯贤亮(Xianling Feng)

18:10-18:30:下午单元总结讨论Summary for the Panel 2

1900-20:30:晚餐Dinner

   7月30日上午9:00-11:30由谢菲尔德大学詹姆士·肖教授授课,主题为“在正式与非正式经济之间:17世纪威尼斯的信用与借贷实践”。肖教授首先介绍正式经济与非正式经济的概念界定。据此,17世纪威尼斯的大部分借贷属于非正式经济。在研究这些借贷实践时,应注意其实际上往往与所立契约并不相符,应根据诉讼中当事人的陈述判断真实的交易形态。合法的契约常被撕破,无法作为解决纠纷的依据,较多见的如以买卖契约隐藏高利贷。教授认为,契约条款的内容与环境、双方所获信息等有密切关系,都是极其独特的,并强调交易的形式等与个体人际关系二者的密切联系。教授以清楚生动的论述给同学们展现了17世纪威尼斯商业借贷的面貌。

图为詹姆斯·肖老师授课

下午15:00-17:30由香港中文大学邱澎生教授主讲“如何‘置身于他人中间’: 明清中国商业法律的构成与演化”。首先邱教授简单回顾明清法律史研究的几种取径,强调不同取径仅是研究者个人角度的不同,并无优劣之分。接下来,讲述明清商业法律的构成和演化,以牙行责任和赔偿责任的处置变化为例,展示省例与律例规定的相互影响。传统中国虽无西方概念中的“商法”,但从来不缺处理商事纠纷的规则。最后邱教授又做了一点引申,明清中国一些重要的经济与法律变迁,究竟如何由部分地区向外逐渐扩散?某些重要的法律与经济制度变迁又如何由中央立法而具体施及全国?这些都是值得思考的。在杨松涛教授的建议下,邱澎生教授还对学生研究法律史提供了建议,并教导学生在眼光放远的前提下讨论社会的众多方面,不必纠结于看待社会的视角是好还是坏。另外需要提高自己的问题意识,通过各种史料拓展思维、找到重要问题的所在。

图为邱澎生老师授课

学海无涯、思域无疆。虽然为期四天的学习较为短暂,但诸位教授围绕“契约、信用与法律的中欧比较”这一主题进行了全面和深刻的探讨,他们的思维、观念和方法为我们的专业学习带来了极大的启发。学术研究不应当局限在固定的思维和模式中,全方位的思考和具有价值的比较十分重要。在学习中国史专业的同时也应当加入比较的成分,并注意其相关的研究视角和面向。最后,对举办此次暑期学校的河南大学法学院、辛苦授课的教授们、承担事务工作的老师和同学们表达衷心的感谢。(撰文/聂雯、王聪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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