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唐 · 《述圣颂碑》《告华岳文》
【时间】开元十三年(725年)六月九日建
【评述】
碑原在陕西华阴县西岳庙东道院,后移置西安新城小碑林,1948年移存西安碑林。
《述圣颂碑》螭首方座,通高231厘米,宽83厘米。两面刻。碑阳额刻“述圣颂”3字,空格处有金天眷九年(1139)题记7行。碑身楷书19行,行37字。京兆府富平县尉达奚珣撰序,左补阙吕向撰颂并书,内容系为纪念华岳庙的修建和唐玄宗的丰功伟绩所作的颂词。碑阴额题“开元十三年六月九日建”,被认为是立碑时间。碑阴上部附刻韩择木于唐天宝元年(742年)所书《告华岳文》(又名《祭西岳神告文》),21行,行15字;下刻唐大历九年(774年)卢朝彻书《谒岳庙文》。碑左侧刻唐乾元二年(759年)张惟一撰、李权书《祈雨记》,右侧刻唐上元元年(760年)华阴县令王宥等谒岳祠题记。
吕向(?-742),字子回,开元十年(722年)入翰林院,授集贤院校理,因敢言直谏授左拾遗、右补阙,再迁中书舍人、主客郎中,拜工部侍郎。逝后获赠华阴太守。《新唐书》有传。
韩择木,韩愈族叔,开元时期官至太子少保、礼部尚书、集贤院学士副知院事等。韩择木隶书取法蔡邕,又自出新意,与史惟则、蔡有邻、李潮合称“唐隶四家”。《告华岳文》用笔方圆兼施,俯仰自如。明赵崡《石墨镌华》评其书法“严正可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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