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文物撷英
您所在的位置: 中华法制文明虚拟博物馆 > 法制文物撷英 > 正文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5-09 阅读数:
《曲江县重定箩夫脚价章程告示碑》
【时间】咸丰八年(1858)十二月十六日示
【地点】广东韶关博物馆
【评述】
碑文17行,载广店起运货物、上下码头箩夫脚价,自乾隆年间至咸丰五年(1855),迭奉各前宪按照远近、轻重,明定章程,给示勒石,不得增减在案。因湘江门箩夫头廖石秀等以差务为词希图加增,并提出有些货物脚价从前章程未曾列入,于是公议酌量加增,另行厘定章程。官府审查后认为“洵属公允”,据此晓谕箩夫及广府客民人等知悉、遵守。
欢迎关注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
获取更多学术信息
上一篇:清 ·《虞山杨氏宗祠碑记》 下一篇:清 ·《锡金两县禁吏胥派累米牙告示碑》
版权所有:中国政法大学 京公网安备:110402430029
学校邮箱:cupl@cupl.edu.cn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27号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