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咸丰六年(1856)六月
【地点】江苏无锡碑刻陈列馆
【评述】
碑嵌于墙上,高61厘米,宽70厘米,刻圭首执帖式图文。界栏双框内刻蝙蝠祥云纹饰。框内上方横向大字楷书“执帖”。界栏右侧外半书“苏抚部院挂发藩字第玖号”。框内刻文25行。首行刻“江南苏州等处承宣政使司为请定盗卖盗买祀产义田之例以厚风俗事”,接着为刑部议覆有关子孙盗卖盗买祀产义田的条奏。第15-21行载无锡县职员王耀堂同侄王世钰、王世钊仰承父志捐义田墓地的亩数、坐落等情况。文尾“右帖给王耀堂等准此”“廿六”“布政使司行”等字较醒目,为执帖的标志性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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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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