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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 ·​《江塖十八社公议禁例碑》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5-03 阅读数:

法制文物日历 | 五月三日 · 清 ·《江塖十八社公议禁例碑》

《江塖十八社公议禁例碑》


【时间嘉庆十年(1805)十二月

【地点】江苏南京栖霞区仙林大学城管委会院内

【评述】

碑文28行,首行题“公议章程禁例开列于后”。后列6条章程禁例,涉及诣庙进香、各社轮转派戏,以及禁在庙内酗酒、赌博等的规定。违禁者,有罚戏一台、酒十席,以及罚钱十千、三千入庙公用等罚则。碑尾特别强调:“以上公议条例,皆系焚香凭神祷祝勒石。倘有故违禁例者,神必默鉴而降之殃矣。”十八社仝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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