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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 ·​《镇远府示禁碑》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4-23 阅读数:

法制文物日历 | 四月二十三日 · 清 ·《镇远府示禁碑》

《镇远府示禁碑》


【时间咸丰五年(1855)七月立

【地点】贵州镇远县舞阳河边

【评述】

碑额横题“永定规目”4字,碑文15行,首行字特大,尾行次之。碑载,据生员胥运发等词称:于乾隆间,米船尚无码头可泊,始约众建立码头,官府特免船户脱差挂号。嘉庆间,所制船斗稍大,复蒙准以红秤买卖;本城行户,不得私用大斗,亦不得压逼本船赴送。不料“日久弊生,前规尽改。米商受其欺负,船户受其侵凌”。镇远府正堂朱德萃据此颁示禁约,规定“嗣后码头不准杂船争泊,买卖必遵红秤。行户打过载者,禁用私斗”。首士陈学中等14人同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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