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文物撷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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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2025-04-01 阅读数:
《元和县为牙户呈报米价告示碑》
【时间】咸丰元年(1851)八月二十六日示
【地点】原立江苏苏州官太尉桥猛将庙,现存苏州文庙
【评述】
额题“勒石永遵”2行4字。碑文9行,载元和县知县示谕米铺人等知悉:“自示之后,凡应报米价仍听牙户呈报。如有藉端滋扰,许该铺户禀县提究。”年款处钤元和县印。碑尾有小字“立官太尉桥猛将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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