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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 ·​《高淳当涂奉宪联衔立湖案禁碑》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3-14 阅读数:

法制文物日历 | 三月十四日 · 清 ·《高淳当涂奉宪联衔立湖案禁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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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淳当涂奉宪联衔立湖案禁碑》


【时间康熙三十四年(1695)十一月立

【地点】江苏南京高淳区淳溪镇长芦杨家龙王庙

【评述】

碑通高225厘米,宽106厘米。碑身中部和下部有两道裂痕。额题“遵奉/安徽布政使司/大老爷/李  详奉/总督部院大老爷/范  批准/石臼湖河北/草场高民照/旧执业联衔/勒禁永遵碑”10行,三边饰云雀纹。碑文24行,载江宁府高淳县和太平府当涂县两县民众为争石臼湖草场地亩一案,历经三年奉宪裁决并立碑示禁的过程。碑由高淳知县游录宜、当涂知县祝元敏同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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