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乾隆二十一年(1756)七月示
【地点】河南汝阳县三屯镇北保村圆明寺
【评述】
拓高128厘米,宽57厘米,中下部有裂痕,底部残缺。圆首,额篆“禁示”两字,两旁饰龙纹。碑右侧10行为河内县颁发的告示,年款处钤“河内县印”。碑载武德镇总乡约、老人、约正、耆老、保长等禀称:“乾隆十六年河决南岸,冲毁本镇房屋千余间”,后官拨款项修理卫镇堤防,现已完工,但“恐愚顽之辈仍前侵坏”,特俯请官府出示晓谕。河内县许知县特此示谕该管乡保甲长并邻堤地户、合镇人民知悉:“嗣后毋许铲割堤草、撒放牲畜”,明示“一禁图便取径,一禁行人挖土”。左侧14行小字记载筑堤首事及捐资者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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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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