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文物撷英

您所在的位置: 中华法治文明虚拟博物馆 > 法制文物撷英 > 正文

清 ·《清真寺劝善条约碑》(残刻)

来源: 发布时间:2024-12-09 阅读数:

法制文物日历 | 十二月九日 · 清 ·《清真寺劝善条约碑》(残刻)

22292

286AC

5ED36


《清真寺劝善条约碑》(残刻)



【时间乾隆四十八年(1783

【地点】山东济南市中区党家庄镇清真东寺

【评述】

碑呈横卧式,中部断裂,下部残缺。残碑高45.6厘米,宽160厘米,厚20厘米。因碑残内容不完整,但济南槐荫区小金庄清真寺有道光五年(1825)所刻《清真寺劝善条约碑》与此碑内容相同。碑文分为记和条约两部分。记言部分阐述伊斯兰教的道德理念,要求信众尊至圣之遗规,行所当行,止所当止,后列规范10条。

欢迎关注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

获取更多学术信息

1F5E4


分享到: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中国政法大学 京公网安备:110402430029

学校邮箱:cupl@cupl.edu.cn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27号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