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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 ·《慈溪县判周文光紊夺宗长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24-10-25 阅读数:

法制文物日历 | 十月二十五日 · 清 ·《慈溪县判周文光紊夺宗长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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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县判周文光紊夺宗长案》


【时间道光七年(1827)闰五月

【地点】浙江宁波江北区慈城镇旧慈溪县孔庙

【评述】

碑圭首方座,碑身15行。碑文载慈溪罗知县审周文铨等控周文光紊夺宗长案的判词。

据慈溪罗知县审得:周文光为螟蛉后裔即收养之子,且系瞽目,“
辄敢恃蛮紊争,本应究抱。姑念仝族佥恳从宽免议,周氏宗长准照公议断,令周文济接当。至轮当年办祭,无论周文光一房从前无有当过,嗣后只准到祠拜祭与胙,不许轮值当年,以为恃蛮混闹者戒”。碑由周裕宗祠宗房长会同衣冠子姓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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