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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 ·​​​​​《玄妙观十二房挨年轮值备案碑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5-15 阅读数:

法制文物日历 | 五月十五日 · 清 ·《玄妙观十二房挨年轮值备案碑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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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妙观十二房挨年轮值备案碑示》


【时间乾隆四十六年(1781)

【地点】江苏苏州玄妙观

【评述】

江苏苏州府长洲县正堂出示禁碑,碑文30行,事由为“详请立案以垂永久事”。据内阁中书陈希哲、拣选知县彭希韩等禀称:圆妙观(即玄妙观)山门于乾隆四十年(1775)被焚,后重建时,山门内靠东的祖师殿坍塌未修。陈希哲等发愿捐资修葺,于乾隆四十二年(1777)完工,所有费用“并末在外募化”,也无住持看守。与方丈商议后,决定由贴近祖师殿之三茅殿道士姜敬修就近看管。因“观中每年有应酬事务向系各房轮值,亦奉饬令照旧挨年值办,各房道士俱经具结各在案”。除方丈已承值山门甬道及三清殿宝阁等处不参加轮值外,实有“十二房应循例挨年轮流值办”。此时面临的新问题是重建后的祖师殿是否参与挨年轮值。陈希哲等提出的理由及采取的措施是:“祖师殿并无另有住持。若令兼管之姜敬修一体轮值,则该道士既值三茅殿,又令轮值祖师殿,未免偏枯。业于各房道士议明:祖师殿并在三茅殿内,仍作一年挨轮。”因担心“日久或有推诿废驰,合将观内十二房自乾隆四十二年起挨年轮值开单,呈电叩请通详立案,勒碑垂久”。经苏州府、督理苏松常镇太粮储道、江南江苏等处提刑按察使司、江苏布政使司等各级官府批示,最后长洲县出示称:“嗣后祖师殿总归三茅殿住持姜敬修就近看管。所有观内每年应酬事务,遵照详定章程按年轮值。其值年住持止令伺候行香迎送,并无别项差徭,书役人等不得藉端滋扰。所有祖师殿内并作一年挨轮。诚恐日久废弛,用是勒碑,以垂永久,各宜恪守永遵。须至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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